本報記者 蒙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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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晚間,長虹能源發布公告稱,公司于11月28日收到四川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由于公司涉嫌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事項違規,四川證監局對長虹能源采取出具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計入證券期貨誠信檔案,要求公司就內幕交易防控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梳理并切實整改,并將整改結果書面報送四川證監局。
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江瀚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長虹能源涉嫌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事項違規被監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其影響更多的還是在企業的信任層面和商譽層面,也反映了該公司在企業管理方面存在問題,管理不合規。”
IPG中國首席經濟學家柏文喜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補充道:“因涉嫌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事項違規被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意味著長虹能源在內幕信息管理方面的疏漏和缺失,也體現了公司運營管理中的不足,除了可能造成運營管理失范風險之外,對公司在資本市場難免也會造成負面影響。”
涉嫌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事項違規
被監管部門責令改正
長虹能源成立于2006年,主要從事鋰離子電池及堿性鋅錳電池的研發、生產、銷售及相關服務,公司于2021年在北京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成為北交所上市公司中的一員。據悉,長虹能源旗下控股子公司長虹三杰是國內較早確定三元體系的鋰電生產企業,是國內第一家批量生產21700高倍率鋰電池的廠商,在高倍率技術上處于行業領先位置。因此,長虹能源一上市便備受資本市場各方的追捧。
而此次,長虹能源因內幕交易知情人登記制度存在設計瑕疵、格式文本缺乏關鍵要素、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執行不到位等違法違規事實,被監管部門出具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也引起了市場的廣泛關注。
值得注意的是,長虹能源此次違法違規事實中還涉及未就重大資產重組終止事項簽署告知書,以及在公司擬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控股子公司長虹三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虹三杰”)少數股東持有的不超過33.17%股權的重大資產重組事項中,存在機構自查報告獲取不完整的情形。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立文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將內幕信息知情人、內幕信息的認定和范圍、內幕信息形成及公開的過程進行了更為具體的規定。對上市公司規范經營起到了非常具體的指引作用和更高的要求,完善了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的管理制度和保密工作。”
清暉智庫創始人宋清輝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對上市公司規范治理的意義重大,有助于更好地防范內幕交易,對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具有一定的心理威懾作用,同時也有助于倒逼上市公司規范治理進一步夯實,同時還有助于資本市場形成誠信守法的文化氛圍。”
盈利能力下滑
企業經營發展不盡如人意
然而,長虹能源在企業經營發展層面,也不盡如人意。2022年3月份,長虹能源發布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草案,擬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長虹三杰剩余的33.17%股權并募集配套資金用于支付現金對價、長虹三杰技改擴能項目、長虹三杰及長虹能源補充流動資金。
隨后長虹能源與各相關方開展一系列重大資產重組期間相關工作,并于同年7月份宣告該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終止。公司表示,鑒于公司重組歷時較長,相關市場環境較本次交易籌劃之初發生較大變化。經審慎研究分析,為切實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經與交易對手協商,決定終止此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
此外,由于原材料價格上漲,長虹能源的利潤空間收窄,呈現出增收不增利的局面。財務數據顯示,長虹能源2022年前三季度實現營業收入24.51億元,同比增長10.16%;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41億元,同比下降30.83%;實現扣非凈利潤1.24億元,同比下降36.52%。對于公司前三季度盈利能力下滑的原因,長虹能源稱,主要系子公司鋰電業務制造成本仍處于中高成本周期,公司受原材料價格上漲影響,大大壓縮鋰電利潤所致。
(編輯 喬川川)
關鍵詞: 責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