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場監管總局決定對在市場監管所標準化規范化建設試點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遼寧省大連市甘井子區市場監管局、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江蘇省蘇州市常熟市市場監管局、浙江省金華市義烏市市場監管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市場監管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縣市場監管局、河南省新鄉市長垣市市場監管局、湖北省黃岡市黃梅縣市場監管局、廣東省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光明監管局、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管局、陜西省西安市碑林區市場監管局等12家單位給予通報表揚。
2021年4月以來,總局在北京、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廣東、重慶、陜西12個省(市)36個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及其所屬160個市場監管所開展了試點工作,科學謀劃、有序推進市場監管所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夯實做強基層基礎。
各試點單位高度重視、積極謀劃、勇于探索,在加強市場監管所綜合管理、規范業務流程、強化基礎保障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在創新監管方式、加強隊伍建設、提升履職效能等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市場監管所建設水平顯著提升,為全系統開展市場監管所標準化規范化建設積累了寶貴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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