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的期待是什么?
首先是元旦假期
近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精神
部分地區發布了
關于2022年元旦放假安排的通知:
↓↓↓
1月1日(星期六)至3日(星期一)
放假3天,而且不調休
需要注意的是,元旦期間高速公路不是免費通行的,根據《重大節假日免收小型客車通行費實施方案》安排,只有春節、清明節、勞動節、國慶節等四個國家法定節假日高速才是免費的。
有出行計劃的朋友們
要注意規劃好
2021年馬上就要結束
大家的年假都休了嗎?
沒休完怎么辦?權威回應來了!
年休假有幾天?
沒休的年休假能跨年度安排嗎?
單位不允許休年休假
勞動者應該怎么辦?
圍繞很多讀者關心的休假問題
記者采訪了人社部有關負責人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有5天年休假;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有10天年休假;工作已滿20年的,有15天年休假。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今年未休完的年假有兩個處理辦法,安排明年補休或者按照規定補償工資。單位可以征詢職工本人的意愿,根據情況處理。
第一種辦法,安排明年補休。“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第二種辦法,按照規定補償工資。“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勞動者可依法向勞動保障部門舉報,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
雖說假期將至
但防疫這根弦不能松懈
國家衛健委提醒:
元旦春節疫情傳播風險較大
12月11日
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舉行新聞發布會
介紹疫情防控最新情況
國家衛健委疾控局副局長吳良有表示
當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在高位流行
病毒不斷變異
境外疫情輸入我國的風險持續存在
“外防”防住了
才不會有內部反彈
元旦、春節即將來臨
疫情傳播風險較大
我們要在科學精準防疫上下更大功夫
發現一起疫情
就徹底撲滅一起
確保大家度過一個健康、平安的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