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組織申報區塊鏈創新應用試點的通知》(中網辦秘字〔2021〕1482號),中央網信辦、中央宣傳部、國務院辦公廳[電子政務辦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中國銀保監會、中國證監會、國家能源局、國家外匯管理局等17個部門和單位對各地、各單位的申報材料組織了專家評審。現將入選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1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8日。名單中各試點單位(地區)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嚴禁弄虛作假,嚴禁借區塊鏈創新名義進行炒幣、挖礦、非法集資、洗錢、傳銷和炒作宣傳。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與我們聯系,聯系方式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