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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吳奕萱
3月20日晚間,龍元建設發布公告稱,公司于3月2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寧波證監局《關于對龍元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認為公司作為五礦-龍元建設應收賬款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原始權益人及資產服務機構,未按計劃說明書的約定及時、足額歸集基礎資產資金,并將相關資金挪為他用。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第九條的規定。根據《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寧波證監局決定對龍元建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對此,龍元建設在公告中表示,收到《警示函》后,公司高度重視并深刻反思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充分吸取教訓,加強對《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學習,增強規范運作意識,提高規范運作水平。
另外,公告顯示,本次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不會影響龍元建設的正常經營管理活動。
(編輯 田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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