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桂小筍
3月3日晚間,*ST新億發布公告稱,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發的停牌以及終止上市相關監管工作函,由于此前公司虛增營業收入,已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要求。這也將是今年兩市首家因重大違法被強制退市的公司。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ST新億當前的情況符合證券虛假陳述的特征,且目前公司已面臨終止上市風險,受損投資者有權提出訴訟,要求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賠償損失。
3月2日晚間,*ST新億發布的兩則公告顯示,根據證監會查證,*ST新億虛增2018年營業收入1338.541萬元、利潤總額129.11萬元,占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100%、利潤總額絕對值的5.24%;虛增2019年度營業收入572.36萬元、營業外收入7590萬元、利潤總額7924.82萬元,虛增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分別占當年披露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的55.13%、253.78%。*ST新億2018年、2019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上海證券交易所認為,公司在2018年度和2019年度虛增營業收入,追溯調整后,2018年、2019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均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且公司2020年營業收入也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并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目前,*ST新億未發布申請停牌的公告,上海證券交易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規定,對*ST新億公司股票實施停牌,自3月3日開始。
同時,上海證券交易所要求公司盡快聘請主辦券商,做好公司股票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具體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確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個交易日內可以掛牌轉讓,保護投資者股份轉讓權利。
“根據今年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最新司法解釋,除了*ST新億股份之外,投資者還可以將審計機構及協助*ST新億財務造假的其他法人一并列為被告。比如,*ST新億時任審計機構堂堂所,雖然已經被監管部門處罰,但投資者依舊可以將堂堂所、堂堂所合伙人等責任主體列為被告。”王智斌對《證券日報》記者說。
關鍵詞: 終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