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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報訊面對名下沒有房產、車輛信息,銀行賬戶等又被凍結的被執行人,案件執行常常陷入困境。然而,如果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以強制執行的保險產品,法院一旦發現將依法強制退保,執行對應款項。
近日,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就在一起租賃合同糾紛執行案中,強制執行提取被執行人商業保險保單現金價值,用于清償被執行人拖欠的債款。
黃某明向廣州某汽車租賃公司租借了一輛名牌轎車,租了 3 個多月卻一直未付租金,被汽車租賃公司起訴至法院。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但黃某明始終沒有履行調解協議義務,依舊拖欠租金及違約金四十萬余元,該汽車租賃公司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干警通過執行系統,查詢到黃某明名下沒有房產、車輛的信息,銀行賬戶等財產之前也因其他案件已被凍結,案件執行陷入困境。此時,執行干警另辟蹊徑,在執行系統中查詢其在保險方面的信息,經過篩查及與保險公司核對,查實黃某明在某保險公司購有商業保險,具有一定現金價值。
法院執行干警當即向該保險公司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提取被執行人黃某明在該保險公司的保單現金價值,保險公司將保單對應價值的執行款轉賬到案件專用執行賬戶,用于清償黃某明的債務。
采寫:新快報記者楊喜茵 通訊員陳銳德 孫銘謠
關鍵詞: 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