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20多小時高強度設計和開發”“持續1周高強度完成了200項產品和設計走查修改”。這份本來是“即時激勵表彰”的文檔成了員工爆發不滿的一根“稻草”。近日,多個媒體報道的截圖顯示,25日深夜,騰訊企業微信的一名員工在部門內部大群中,因“趕版本”導致的高強度加班問題,怒懟管理層。“騰訊應屆生公司大群怒懟管理層”“加班文化為何屢禁不止”等話題接連熱搜。(1月28日中國新聞網)
騰訊新員工怒懟管理層之所以引發關注,一則其以親身體會和身邊的典型事例“現身說法”,進一步激發了不少人對于抵制“加班文化”的共鳴。二則騰訊曾帶頭反“內卷”,隨后又有多家企業取消“大小周”“行軍床”,不再提“狼性文化”等。目前看,“加班文化”仍普遍存在,不僅沒有得到遏制,還呈現不斷惡化的趨勢。
有人戲稱,加班不可怕,就怕加班有文化。確實如此,日常工作中難免遇到急難險重任務,偶爾加班是正常的。但如果把加班當作職場文化,用所謂“業務突破獎”來激發“比加班、比誰走得晚”,這無疑嚴重侵犯勞動者權益,更是徹頭徹尾的違法行為。《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這意味著,即使足額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加班時間也是有明確法律上限的。以此來審視,“用一個又一個20多小時高強度加班,換來所謂的‘業務突破獎’”,事實上已明顯逾越了法定的加班時間上限。據《勞動法》,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處以罰款。
顯然,員工怒懟“加班文化”之外,還需多方依法求解。首先,企業要真正尊重勞動者合法權益,善待勞動者。值得欣慰的是,上述員工怒懟管理層后,該部門負責人回應稱,盡快商議出一整套解決此類問題的具體方案,大體思路是:及時做好規劃,明確評價導向。大量事實表明,尊法循德、珍愛員工才是企業行穩致遠之道。
其次,要健全行之有效的監管措施,加大執法力度,不能任由“加班文化”成為企業潛規則。去年全國“兩會”,全國政協總工會界別討論“兩高”工作報告的小組會議上,有政協委員呼吁:超時加班與體面勞動、舒心工作、全面發展不相符,與國家提倡的提升人民生活品質也脫節,希望像重視治理欠薪一樣,遏制超時加班。
同時,各級工會組織也需加強監督,發現問題,督促企業依法糾正,拒不改正的提請勞動部門依法處理。對員工來說,也應理直氣壯抵制“加班文化”,像騰訊應屆生一樣站出來“怒懟”,必要時保留好證據,勇于向違法企業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