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老,是每個人都無法抗拒的過程,而養老則關系著我們每個人能否安度晚年。11月2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發布,其中提到,研究制定住房等支持政策,完善階梯電價、水價、氣價政策,鼓勵成年子女與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贍養義務、承擔照料責任。這一安排,引發網友熱議。“鼓勵子女與老年父母同住”寫進頂層設計,意味著什么?(11月25日? 央廣網)
養兒防老,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這個道理大家都懂;“鼓勵子女與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也合情合理。現在,既然有了這個頂層設計,接下來就是如何落實;在此之前,我覺得首先應該搞清楚,“鼓勵子女與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其難點和痛點在哪里?
難點在“相去甚遠”。痛點在住房。
現實中,有相當多的子女與父母居住在同鄉或同城;但,市場經濟環境下,又有相當多的子女與父母生活在不同的地市,甚至于不同的省份,“兒子在山東而父母在山西,女兒在河南而父母在河北”,或許有人會說,如今交通相當發達,坐高鐵回家看望父母就是了,問題之所在,現代社會,年輕人都很忙,年輕人都很累,坐高鐵回家看望父母,一是沒那么多時間,二是交通費用負擔重;或許,又有人會說,那就讓子女回老家工作吧,但老家沒有大城市的機會和資源,老家他們是不想回去了。
對于一些身在他鄉的子女來說,不想與老年父母“就近居住”,也不是說不想“共同生活”,問題是住房有困難。經濟發達城市,特別是北上廣深這類的大城市,房價貴,很貴。子女居住面積小的,父母來了擠在一起“不方便”;還有寫年輕人則“買不起房”;還有的甚至于連買房的資格都沒有。
由上可見,不是女兒沒想到 ,也不是兒子不孝!“鼓勵子女與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對于不少人家來說,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因此,“鼓勵子女與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不能只是一個表態,要有切實的配套政策與之同行,才能把這件好事辦好,助推那部分“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年輕人實現愿望。
比如,對于投靠子女生活的父母來說,作為輸入地的地方政府應該想辦法增加租賃房的供給,并且在價格上給予優惠,讓年輕人負擔得起和父母同住。再者,在個人稅收上,可以酌情有所減免和優惠。而用人單位,也可以立名目給這部分年輕人以適當的補貼。
總而言之,唯有切實的政策與行動,才能讓讓好愿望真正落地,才能助推“和父母同住”形成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