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ST榕泰(600589.SH)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已調查完畢,證監會廣東監管局擬對公司和楊寶生、鄭創佳進行行政處罰,擬對有關人員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楊寶生系ST榕泰實際控制人,同時控制揭陽市德旺塑膠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8家公司構成ST榕泰的關聯方。
(資料圖)
2021年,ST榕泰與8家公司發生非經營性資金往來143018.93萬元,其中,54334.25萬元用于歸還楊寶生個人對外拆借款和其他個人債務、相關公司股權融資、銀行貸款以及楊寶生經營的房地產業務等,88684.68萬元為楊寶生出于規避銀行借貸監管、借新還舊、應對交易所問詢和審計機構核查等目的,短期內從上市公司轉入轉出;發生日常經營性關聯交易6,355.87萬元。
上述關聯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13.51%,ST榕泰未按規定及時予以披露。在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上述非經營性資金往來及日常經營性關聯交易金額分別為52843.92萬元、56364.68萬元和3317.20萬元,總計112525.80萬元,占當期凈資產的107.04%,ST榕泰未在2021年半年報中披露,存在重大遺漏。
此外,2021年7月24日,ST榕泰披露《關于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的信息披露監管問詢函的回復公告》,對《關于廣東榕泰(600589)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的信息披露監管問詢函》“關于資金占用及償還情況”部分問題的回復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存在虛假記載。
然而,ST榕泰的問題遠不止如此。公司曾于2020年5月21日收到《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2021年3月10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并于同年5月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
根據此前披露的公告,ST榕泰還存在下列違規情況:
(1)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
(2)相關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關聯關系、日常經營性關聯交易: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未按規定如實披露關聯關系;2019年年度報告問詢函回復、澄清公告存在虛假記載;
(3)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未按規定披露日常經營性關聯交易
(4)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2018年度通過虛構銷售回款虛增利潤1224. 69萬元;2019年度通過虛構銷售回款虛增利潤3124. 23萬元、通過虛構保理業務虛增利潤1177. 99萬元,合計共虛增利潤4302. 2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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