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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ST榮華公開信息顯示,甘肅榮華實業(600311)(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清華、劉永、劉全、辛永清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上海證券交易所通報批評。
詳細違規行為如下:
經查明,甘肅榮華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在信息披露、規范運作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日常關聯交易未履行股東大會決策程序2022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的工作函回復顯示,公司存在應履行股東大會決議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2019年5月28日,公司與控股股東武威榮華工貿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榮華工貿)簽署《資產租賃經營協議》,向控股股東榮華工貿租賃年產150萬噸搗固焦生產線,又并分別于2021年4月1日、2022年4月1日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與控股股東榮華工貿簽署《資產租賃經營續期協議》。公司還分別于2020年8月23日、2021年1月1日、2022年1月1日與榮華工貿簽署《代繳電費協議》,由榮華工貿向國家電網武威供電公司代繳電費。上述事項按照日常關聯交易事項履行了董事會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根據2022年12月5日公司披露的關聯交易公告,2020年8月23日,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關于公司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公司焦炭生產線產生的電費由榮華工貿代繳,預計2020年累計金額達到1000萬元。2021年4月1日,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續租武威榮華工貿集團有限公司年產150萬噸焦炭生產線的議案》,預計租賃焦炭生產線的年租金為2400萬元。2020年8月23日至2021年4月1日,相關關聯交易累計發生金額為3400萬元,占公司2019年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的5.41%,已達到股東大會審議標準,但公司未及時履行決策程序。2021年4月28日,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關于預計公司2021年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預計2021年焦炭生產線產生的電費通過榮華工貿結算,金額在2000萬元左右。2022年4月1日,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續租榮華工貿年產150萬噸焦炭生產線的議案,年租金2400萬元,租賃期一年。2021年4月28日-2022年4月1日,相關關聯交易累計發生金額為4400萬元,占公司2020年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的21.14%,已達到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標準,但公司未及時履行決策程序。對于上述日常關聯交易,公司直至2022年12月20日才補充履行股東大會決策程序。(二)未及時披露租金支付約定變更事項2022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的關聯交易工作函回復顯示,公司未按照前期回復內容執行租金約定事項。2020年5月7日,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報告問詢函回復公告稱,公司向榮華工貿租賃焦炭生產線,結合后期回購安排,計劃不再逐年支付當年租金。但此后,公司實際支付租金,與披露的計劃不符。公司于2021年支付租金2400萬元,于2022年應付租金1800萬元,并在2022年應付租賃費中扣除因訴訟事項向榮華工貿追償的1166萬元及榮華工貿欠付的電費606萬元。公司實際逐年支付租金,未按照前期公告的約定執行,與前期披露的計劃安排不一致。但公司未及時披露租金支付的進展情況,直至2022年12月21日才在關聯交易事項監管工作函回復公告中披露。
處罰決定如下:
鑒于前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2條、第16.3條、第16.4條、《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13.2.3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0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的規定,本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甘肅榮華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時任董事長劉永、時任財務總監李清華、時任董事會秘書劉全、時任董事會秘書辛永清予以通報批評。
*ST榮華財務數據及主營業務:
*ST榮華2022三季報顯示,公司主營收入5.04億元,同比下降31.73%;歸母凈利潤-1.47億元,同比下降47.21%;扣非凈利潤-1.59億元,同比下降119.22%;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單季度主營收入6224.58萬元,同比下降78.88%;單季度歸母凈利潤-5087.15萬元,同比下降66.94%;單季度扣非凈利潤-5109.9萬元,同比下降66.87%;負債率122.3%,財務費用583.19萬元,毛利率-39.73%。
*ST榮華(600311)主營業務:黃金開采、選冶、加工與銷售業務,焦炭生產與銷售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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