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利息稅是什么?
存款利息稅是某些國或地方政府的入息稅收入之一。2008年10月9日,我國取消利息稅。我國現行所謂“利息稅”實際是指個人所得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目,主要指對個人在中國境內儲蓄人民、外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個人所得稅。
利息指什么?
利息是指從各種債權取得的所得,無論其有無抵押擔保或者是否有權分享債務人的利潤;特別是從公債、債券或者信用債券取得的所得,包括其溢價和獎金。由于延期支付所處的罰款,不應視為利息。
對所支付的利息同常設機構有實際聯系的不適用利息條款,而應按營業利潤處理。
居民國對本國居民取得的來自締約國另一方的利息擁有征稅權,利息來源國對利息也有征稅的權利,但對利息來源國的征稅權設定了最高稅率:
(1)當受益所有人為銀行或機構的情況下,利息的征稅稅率為7%。
(2)其他情況下利息的征稅稅率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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