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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晚間,新大洲A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發的監管函,原因在于公司此前的業績預報“失準”:公司業績預告披露的凈利潤與年報披露的經審計凈利潤差異金額較大、盈虧性質發生變化,且未按規定及時修正。
公告顯示,今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2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800萬元至1200萬元。4月27日,公司披露了業績預告修正公告,預計2022年度凈利潤為虧損3200萬元至虧損4500萬元。在隨后披露的2022年年度報告中,2022年經審計凈利潤為虧損3768萬元。對此,監管函提及,“公司業績預告披露的凈利潤與年報披露的經審計凈利潤差異金額較大、盈虧性質發生變化,且未按規定及時修正。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查閱兩市公告可知,7月份以來,除了新大洲A之外,還有新宏澤、神開股份等多家公司因業績預告問題收到了監管函,而查閱這些公司的公告可知,主要原因包括一些會計科目計算失誤、調整收入等。
對此,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的行業人士認為,上市公司的業績預告可以有偏差,但要在一定的合理區間。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出現,除了要加強內部相關人員的素養之外,還要跟審計機構提前溝通,以避免在審計后出現不必要的大額口徑差。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從信息披露的角度來看,上市公司的業績預告通常會給出一個業績區間,在這個區間內出現業績波動屬于正常現象。但是,如果業績出現了“盈虧互轉”的現象,則要格外注意,這有可能會造成違規,引發一系列風險。
“在正式業績報告發布之前,業績預告也會成為投資者考量上市公司投資價值的重要信息源,雖然這些業績預告沒有經過審計機構的審計,但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也應該謹慎對待。”王智斌說,在司法實踐中,也有一些公司因為業績預告相關問題被監管部門處罰、投資者索賠。
“此前有司法解釋提及,在三種情況下,對于預測性公告披露不準確帶來的損失,投資者可以進行索賠:即有證據證明上市公司的預測性公告未對影響該預測實現的重要因素進行充分風險提示、會計編制基礎明顯不合理、發生重大變化時未及時更正。”王智斌告訴《證券日報》記者。
值得注意的是,還有一些公司在個別會計科目的處理上發生變化,導致業績預告與正式發布的業績出現較大差異。
透鏡咨詢創始人況玉清告訴《證券日報》記者,部分上市公司出現業績預告和正式業績報告存在較大偏差的現象,主要是企業內部口徑與審計機構口徑的區別所致,企業各種資產減值計提較低,審計機構不認可,審計過程中對此進行了相應的調整,也會導致公司出現“預報不準”的現象。
況玉清建議,上市公司想要避免上述情況,可以從一些具體事項上著手預防:“對于需要計提減值或需要攤銷,同時又可能因此對利潤表構成顯著影響的項目,需要加強內部會計人員的職業素養,并按照會計準則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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