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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桂小筍
4月6日晚間,啟迪環境發布公告,收到中國證監會湖北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根據告知書顯示,公司在2017年和2018年的年報中存在虛假記載。
從告知書發布的內容來看,公司涉嫌在2017年至2018年間,通過偽造虛假分包合同及節點結算單確認成本,虛構了相關PPP項目合同完工百分比,提前確認或虛假確認總包合同收入,導致啟迪環境2017、2018年年報中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等項目存在虛假記載。上述虛假列報主要存在于啟迪環境對宜昌、荊州、吉首、南寧四個項目的會計處理中。其中,有一些項目根本沒有實質開工,但啟迪環境卻通過偽造相關材料確認成本及收入。
“從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下發罰單的公開信息中可知,各類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問題占據著主要地位,其中,年報的虛假陳述時有發生,究其原因,不僅在于上市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對于規則意識的漠視,還包括部分關鍵少數沒有勤勉盡責,甚至成為上市公司相關財務造假信息的主導者,對于這種狀況,建議要加大對這些相關責任方的追責力度,讓‘看門人’真正發揮作用。”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說。
細節方面來看,啟迪環境在宜昌項目所涉及的6個污水處理廠的改造及3個污水廠的新建項目確有發生,但啟迪環境通過偽造《分包合同》《產值確認表》及《成本工程驗收單》等原始憑證虛增成本及收入,入賬原始憑證與真實合同、公章、施工時間、結算金額上均不符。吉首項目中,成本入賬依據的《分包合同》《產值確認表》及《成本工程驗收單》不實,其中分包商湖南園藝建筑集團有限公司與湖南北山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入賬憑證為偽造,公章、合同編號、內容、數量均與實際不符;湖南興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未曾參與過上述工程,結算單據為完全偽造。啟迪環境通過偽造上述原始憑證,將2018年實際發生的一部分成本及收入,提前在2017年進行確認。荊州項目中,啟迪環境從未進行荊州項目的主體工程建設,通過偽造的成本入賬依據的《分包合同》《產值確認表》及《成本工程驗收單》,提前確認了2017年成本及收入。南寧項目不具備開工條件已于2019年解除,項目公司在2018年未實質性開工,啟迪環境通過偽造的《分包合同》《產值確認表》及《成本工程驗收單》,提前確認了2018年成本及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2019年9月24日,啟迪環境向合格投資者披露了債券募集說明書,其中所含2017年、2018年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啟迪環境最終成功發行債券,募集資金5億元。
鑒于公司的上述行為,告知書提及,監管部門擬對啟迪環境給予警告,并處罰款60萬元;對相關責任人文一波、張仲華、王志偉、萬峰給予警告,并處罰款30萬元;對相關責任人文輝、李星文給予警告,并處罰款20萬元。
對于啟迪環境的這些行為,從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角度來看,王智斌對《證券日報》記者解釋,告知書為受損失的投資者索賠提供了更多支撐,投資者可以將公司和相關責任人一并列為被告提起證券虛假陳述訴訟,根據不同責任人在造假行為中起到的作用大小,對應的責任也會有所不同,而多名責任人被共同追責,可以增加投資者最終獲得償付的概率。
(編輯 才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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