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桂小筍
ST花王被立案調查事項有了實質進展。3月15日晚間,公司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由于涉嫌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等事項,公司及多名責任人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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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告訴《證券日報》記者,在司法實踐中,因為關聯關系而引發系列經營風險的案例非常多,“雖然《公司法》和《證券法》等法律法規都要求,企業要獨立經營,董監高要勤勉盡責,要保證公司經營的獨立性。但是,有很多公司的控股股東,濫用控制地位,大肆侵占公司合法利益的事情時有發生。”
關聯方違規占款
從公告披露的情況來看,ST花王的控股股東,利用關聯關系在多個中間方賬戶劃撥款項,最終造成公司有一部分被占用資金至今未能歸還,且未披露關聯交易。
花王集團是ST花王上市以來的控股股東,肖國強是ST花王和花王集團的實際控制人。江蘇利鑫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是花王集團的全資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肖國強,根據規定,在2019年年報報告期內,肖國強、花王集團、江蘇利鑫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與ST花王存在關聯關系,是ST花王的關聯人。
但是,在2019年,在肖國強的組織、指使下,ST花王以項目備用金借款、支付供應商款項、預付供應商款項的名義劃出資金,通過多個中間方賬戶最終劃轉至肖國強、花王集團及江蘇利鑫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的賬戶,導致肖國強及其關聯方違規占用公司資金共計8200萬元,占2019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6.54%。截至目前,肖國強及其關聯方已歸還7200萬元占用資金,仍有1000萬元占用資金未歸還。上述資金劃撥并非基于真實業務,實質構成肖國強及其關聯方對ST花王資金的非經營性占用,屬于應當披露的關聯交易。ST花王未按相關規定,在2019年年報中予以披露。上述違法事實,有ST花王定期報告、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相關公司情況說明、工商資料、銀行流水、財務憑證等證據證明。
公司及多名責任人被罰
對于上述行為,時任董事長肖姣君未對公司的資金劃轉進行充分關注及有效控制,且直接參與了部分資金劃轉審批手續;時任財務總監林曉珺知曉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事宜并幫助辦理資金劃轉審批手續,兩人均是花王2019年年度報告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肖國強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公司從事前述定期報告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有鑒于此,最終,《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提及,擬對ST花王給予警告,并處以120萬元罰款;對肖國強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對肖姣君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林曉珺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關聯關系并不意味著上市公司要完全回避,不打交道,而是要將這放在陽光下進行審視,例如,關聯交易要合法審議、關聯關系要透明、公告要及時。而在司法實踐中,有些上市公司的關聯關系之所以引發了一系列的麻煩,就在于其成為一些公司的股東和董監高‘掩護’自己,進行利益輸送,或者侵害上市公司合法權益的手段。”王智斌對《證券日報》記者說,對于這些違法違規行為,“除了公司的三會運行要發揮應有作用之外,如何更好地讓董監高這個‘關鍵少數’發揮作用,也值得深思。”
(編輯 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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