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昱丞
【資料圖】
見習記者 李雯珊
1月11日,皇庭國際發布《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擬向28名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401萬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的3.76%。據公告,激勵對象均為公司及子公司德興市意發功率半導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意發功率”)任職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業務人員,其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為2.5元。而與之對應,1月11日皇庭國際報收4.84元/股,當日漲幅為10%。
同日,深交所向皇庭國際發送關注函,要求該公司說明激勵對象及其獲授限售股數量確認依據與其貢獻匹配性,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情形,是否為收購意發功率的一攬子安排。
考核合理性引監管關注
公開資料顯示,截至2022年6月份,皇庭國際通過旗下皇庭基金陸續花費共計1.33億元,收購了意發功率約27.8%的股權。意發功率主要從事功率半導體器件及智能功率控制器件的設計、制造及銷售,擁有一條年產24萬片6英寸晶圓的產線。
皇庭國際曾對外表示,“公司已向意發功率相關方完成首期股權轉讓款4150萬元的支付。下一步,公司將按雙方約定支付第二期股權轉讓款,即剩余的4150萬元。”
皇庭國際在去年底回復深交所關注函時曾表示,雖然只直接持有意發功率27.8145%的股權,但卻通過一致性行動協議累計擁有其85.5629%的表決權。
據當時的公告,意發功率2021年營業總收入約1億元,凈虧損約1340萬元;2022年一季度營業收入約3185萬元,凈虧損約336萬元。對于此次收購,雙方簽訂相關業績承諾文件,意發功率承諾2022年至2024年三年累計收入為5.7億元,其中2022年、2023年、2024年目標值分別為1.5億元、2億元、2.2億元;同時2023年、2024年利潤應分別達到3500萬元、4500萬元。若意發功率未能完成以上業績承諾,則皇庭基金有權要求轉讓方按照業績未完成比例,退還最高不超過20%的轉讓款。
而皇庭國際在昨日發布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表示,對意發功率的業績考核年度為2023年至2025年,這三年營業收入分別不低于2億元、2.2億元、2.5億元,在授予日起滿12個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別為30%、30%、40%。
針對這樣的安排,深交所對皇庭國際此次激勵計劃中業績考核目標僅設置營業收入指標的合理性表示質疑。
皇庭國際證券部相關人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實施股票激勵計劃是為了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調動核心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不排除為收購的一攬子安排
公開資料顯示,皇庭國際2020年、2021年以及2022年前三季度,凈虧損分別為3.2億元、12.5億元和4.1億元。2022年前三季度貨幣資金僅約為1.28億元,流動負債高達57億元。2022年11月23日,皇庭國際發布公告稱,與連云港豐翰益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豐翰益港”)簽署重大資產出售的合作框架協議,擬與豐翰益港成立有限合伙企業,由豐翰益港控股,有限合伙企業出資和股權比例尚未確定。2022年12月底,皇庭國際公告稱,相關重大資產出售目前仍處于簽訂合作框架協議階段,具體相關細節仍具有不確定性。
上述皇庭國際證券部相關人士介紹,目前相關股權資產出售工作正在積極推進中,若完成,轉讓所得清償公司及其它相關公司的全部債務后,還能為公司發展新業務提供資金支持。
與此同時,今年1月6日皇庭國際發布公告稱,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其第一大股東深圳市皇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約8698萬股進行了司法拍賣,使得第一大股東產生變化,不過實控人未產生變化,仍為鄭康豪。
“皇庭國際一邊在出售資產,一邊實施較低價格的激勵計劃且行權業績考核過于單一,確實會讓投資者及監管機構產生質疑——這些行為是否為收購意發功率的一攬子安排?”廣州某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總經理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