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桂小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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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晚間,模塑科技發布公告稱,已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從公告內容中可知,公司有虛增利潤的行為出現。
模塑科技從被立案調查到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時間比較短,僅有一個多月。
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的行業人士認為,虛增利潤的行為對投資者造成了嚴重的誤導,除了公司之外,相關責任人和中介機構也應該承擔責任。
通過四種方式虛增利潤
從公告內容上來看,模塑科技的虛增利潤方式比較“老套”。
模塑科技將2019年度與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汽模塑)發生的技術開發服務收入在2020年度確認,導致2020年度利潤總額虛增2220萬元:北汽模塑是模塑科技的參股公司,模塑科技長期為其提供技術開發服務。
2020年4月份和12月份,模塑科技和北汽模塑各簽訂一份《技術支持服務合同》,合同金額(不含稅)分別為2220萬元、2980萬元,實際履行時間分別為2019年度和2020年度。2020年度,模塑科技共確認對北汽模塑的技術開發服務收入5200萬元,其中2220萬元收入應計入2019年度,導致2020年度利潤總額虛增2220萬元。
模塑科技確認北汽模塑2020年度技術開發服務收入時未扣除北汽模塑代墊費用,導致2020年度利潤總額虛增679.3萬元:2020年度,模塑科技為北汽模塑提供技術開發服務實際產生的成本費用為679.3萬元,該成本費用實際由北汽模塑代墊,應在收入中予以扣除,但模塑科技未予以扣除而是全額確認2980萬元收入,導致2020年度利潤總額虛增679.3萬元。
模塑科技通過要求供應商配合提供虛假采購折扣以虛減成本,虛增2020年度利潤總額100萬元:2020年11月份,應模塑科技的要求,天津盛相電子有限公司和河北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兩家外協供應商分別與模塑科技簽訂采購折扣協議,配合模塑科技提供虛假采購折扣。根據上述協議,兩家供應商各提供50萬元虛假采購折扣,模塑科技據此虛減了100萬元成本,導致2020年度利潤總額虛增100萬元。
模塑科技2021年度發放2020年一次性獎金,并將相關費用確認在2021年度,導致2020年度利潤總額虛增197.71萬元:2021年3月1日,模塑科技基于三名員工2020年度的優秀表現,對其發放一次性獎金,共計197.71萬元。由于人力資源部門未及時將上述一次性獎金事項告知財務部門,導致模塑科技未將相關費用確認在2020年,而是確認在2021年。該處理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第五條的規定,導致模塑科技2020年度管理費用虛減197.71萬元,利潤總額虛增197.71萬元。
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最終,模塑科技通過違規多確認收入、少確認成本及費用方式,虛增2020年度利潤總額3197.01萬元,占2020年度披露的利潤總額(3356.73萬元)的95.24%,導致模塑科技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透鏡公司創始人況玉清對《證券日報》記者介紹,在現有的案例中可以看到,上市公司財技騰挪的手法并不高明,“如果審計機構更仔細一些,不難發現端倪。如果審計機構沒有勤勉盡責,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p>
從目前發布的公告中來看,監管部門擬對模塑科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20萬元罰款;同時對多名責任人處以不同金額的罰款。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介紹,個別上市公司通過提前確認或延后確認收入等方式粉飾業績,涉嫌誤導投資者。從模塑科技被查出的違規事實來看,虛增利潤金額占比極高,對當期業績的影響非常大,公司及相關責任人皆應該對投資者的損失承擔對應的責任?!?/p>
(編輯 白寶玉)
關鍵詞: 模塑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