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桂小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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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晚間,龐大集團發布公告,稱收到了交易所關于三季報的問詢函,就公司的經營狀況、業績承諾等事項,交易所在問詢函中追問了公司多項財務細節問題。
綜合來看,此次交易所關注到龐大集團三季報財務事項,主要集中在三個大的方面,包括公司貨幣資金及償債風險、出售經營資產與扣非凈利潤下滑的風險、重整業績承諾無法完成的風險。
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行業人士表示,如果公司重整業績承諾無法完成,能否合理解釋并補償損失就非常關鍵。
持續經營能力被追問
從問詢函提及的事項來看,被關注的財務細節問題背后,指向公司的可持續經營能力。
定期報告顯示,近三年來公司短期貸款、非銀行金融機構借款融資規模逐年增加,因此,交易所要求公司補充披露存量短期貸款、長期借款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借款的來源、借款時間、借款期限、具體用途等事項。
此外,龐大集團重整以來,2020年、2021年、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通過出售經營資產實現利潤分別為3.62億元、14.41億元、2.60億元;同時,公司實現扣非凈利潤分別為1.87億元、-3.89億元、-4.09億元。其中,2021年12月公司公告轉讓北京龐大巴博斯汽車銷售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為北京巴博斯)、保定冀東興重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保定冀東興)100%的股權時,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尚欠龐大集團往來款合計13.20億元,協議約定5年內(2022年-2026年)清償完畢,每年清償比例不低于欠款金額的20%。
有鑒于此,交易所要求公司分析近三年來扣非凈利潤逐年下滑的原因,并說明上述出售經營資產實現利潤的方式是否損害上市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等事項。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重整計劃,深商集團、國民運力及元維資產聯合作為重整投資人承諾,龐大集團2020年、2021年、2022年歸母凈利潤分別不低于7億元、11億元、17億元,或三年合計達到35億元。然而,2020年、2021年、2022年前三季度龐大集團實現歸母凈利潤分別為5.80億元、8.98億元、-1.56億元。這使得投資者擔憂,承諾方能否完成上述承諾,在此次問詢函中,交易所也要求公司說明重整投資人后續履行業績承諾的償付安排、實施方式和資金來源,是否存在按期無法兌付業績承諾款項的情形。
業績補償被關注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介紹,通常上市公司在簽訂方案時,會設定相關條款,如果承諾方沒有完成業績承諾,應該會有對應的補償措施,“龐大集團重整投資人承諾業績與公司的實際業績相差很大,但如果最終對方能夠按約定補償公司,則中小投資者和公司的權益也可以得到保障。”
透鏡公司創始人況玉清對《證券日報》記者介紹,最近3年以來,疫情影響使企業面臨的經營環境更加復雜,重整業績承諾的兌現不確定性增加。由于公司連續2年未兌現業績,且今年前三季度的經營數據顯示,今年兌現業績的可能性也偏低,未來如何解決好善后事宜、合理補償投資者很關鍵。
此外,王智斌介紹,據《證券法》第84條規定,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違背承諾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該條款對于承擔責任的主體范圍進行了不完全列舉,如果重整投資人無法兌付業績承諾款項的,亦應適用該條款。此時,受損投資者亦有權直接要求重整投資人向其個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龐大集團的重整投資人最終未完成承諾,也未有相關補償損失,投資者可以依據法律保護合法權益。”
(編輯 上官夢露)
關鍵詞: 龐大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