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曹衛新
紫天科技控股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遭司法凍結近一個月后才對外披露,并因此被監管警示。
2月10日晚,深交所下發監管函稱,作為紫天科技控股股東,安常投資持有的1542.46萬股公司股份于2021年12月31日被司法凍結,凍結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9.52%,占所持公司股份的46.04%。事項發生后,安常投資未及時告知紫天科技并對外披露,直至2022年1月25日才通過紫天科技對外披露,信息披露不及時。
深交所認為,上述行為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4.3.2條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第4.1.8條的規定。要求安常投資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高達9.52%股份被法院查封,意味著該部分股份存在被動減持甚至公司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潛在風險,這屬于應當及時披露的重大事項,控股股東未及時通過上市公司對外公告,已涉嫌信息披露違規。”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安常投資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緣何被司法凍結?公告顯示,2021年9月份,上海翼勛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提起借貸糾紛的仲裁案件,案件涉及安常投資,景德鎮國際仲裁院于當年9月30日受理該案件。2021年12月31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對安常投資持有紫天科技1542.46萬股股份予以保全,保全期間為2021年12月31日至2024年12月30日。
針對這起仲裁案件,安常投資在公告中“喊冤”。據安常投資表述,景德鎮國際仲裁院在受理案件后一直未向安常投資送達任何仲裁文件。安常投資在2022年1月4日才獲悉部分股份因仲裁案件被申請財產保全。隨后,安常投資向景德鎮仲裁委員會呈交了案件情況說明的函,指出“安常投資和上海翼勛間并無任何資金及業務往來”。
與此同時,針對監管首次發函質疑未就股份被司法凍結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一事,安常投資辯解稱是由于景德鎮仲裁委員會復函正對安常投資反映的情況和問題審查中,將在一定時間內予以答復,并建議公司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2.2.6條、第2.2.7條暫緩信披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妥善處理。
一位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透露:“民事案件的背后,往往隱藏著刑事案件的線索。過往案例中,很多是公司的公章未經董事會批準被高管拿去用在一些擔保合同上。最終信用違約后,公司相關的資產被凍結。而沒有董事會批準,沒有經過相應的決策程序就動用公章,造成公司股東重大損失,這些行為涉嫌刑事犯罪。”
透鏡公司研究創始人況玉清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依據現有資料不好輕易下結論。不過,正常情況下,法院沒有可信證據不可能隨便凍結企業的資產。”
仲裁案件懸而未決,大股東是否可以暫緩披露相關事項?采訪中,王智斌表示,“控股股東應當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而不是自行判斷最終的裁判結果并據此自行選擇是否披露,該事項屬于強制信披的范疇,控股股東并無選擇權。控股股東正確的做法是披露該項信息的同時披露有關事實,為投資判斷風險提供充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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