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證監會發布關于就修改《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若干規定》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修訂內容顯示,本次將《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修訂為,“投資者依法享有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買入的股票的權益。滬深股通投資者不包括內地投資者。”滬深交易所同步修訂的滬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對內地投資者具體范圍等做進一步明確,內地投資者包括“持有中國內地身份證明文件的中國公民和在中國內地注冊的法人及非法人組織,不包括取得境外永久居留身份證明文件的中國公民。”
為順利推進規范工作,保護存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證監會做了過渡期安排。香港經紀商不得再為內地投資者新開通滬深股通交易權限。政策實施之日起1年為過渡期,過渡期內,存量內地投資者可繼續通過滬深股通買賣A股。過渡期結束后,存量投資者不得再通過滬深股通主動買入A股,所持A股可繼續賣出;無持股內地投資者的交易權限由香港經紀商及時注銷。
修訂說明稱,下一步,證監會將堅定不移穩步推進資本市場高水平雙向開放,持續完善滬深港通機制,便利境外投資者投資A股市場,深化跨境監管執法協作,切實維護滬深港通和兩地市場的平穩運行和健康發展。
對此,興業證券首席策略分析師張啟堯分析稱,從總量來看,“假外資”體量有限,從嚴監管有助于進一步凸顯北向資金的“真外資”屬性。從持股占比來看,可能包含“假外資”的中資機構的持股占比僅為3.54%。從成交占比來看,證監會提及目前此類交易總體規模不大,交易金額在北向交易中的占比保持在1%左右。
中金公司認為,此類交易金額在北向交易中的占比保持在1%左右。年初至今北向資金的日均買賣總額(雙向)為1208億元。由此計算,影響資金可能僅占目前A股市場日均成交的千分之一左右,新規對于市場資金面的影響十分有限。 (記者 陳燕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