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湖南省教育廳印發《湖南省教育系統防范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下稱《實施方案》),明確5種行為構成校園欺凌,提出10項校園欺凌防治措施。專項治理行動將持續到今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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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種行為可認定為欺凌
在防校園欺凌的過程中,什么行為才算欺凌?《實施方案》明確,學生之間,在年齡、身體或者人數等方面占優勢的一方蓄意或者惡意對另一方實施“五種行為”(毆打、腳踢、掌摑、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體或者恐嚇威脅他人;以辱罵、譏諷、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綽號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嚴;搶奪、強拿硬要或者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惡意排斥、孤立他人,影響他人參加學校活動或者社會交往;通過網絡或者其他信息傳播方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散布謠言或者錯誤信息詆毀他人、惡意傳播他人隱私),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壓、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可以認定為構成欺凌。
湖南省教育廳要求,各地各校在專項整治的基礎上,要結合典型案例,集中開展預防學生欺凌和暴力專題教育。通過課堂教學、專題講座、班團隊會、主題活動、編發手冊、參觀實踐等多種形式,提高學生對欺凌和暴力行為嚴重危害性的認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自覺遵守校規校紀,做到不實施欺凌和暴力行為。全面加強教職工特別是班主任專題培訓,提高教職工有效防范學生欺凌和暴力的責任意識和能力水平。
同時,要結合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和思想狀況,切實加強教育引導,督促學生養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加強安全法治教育,讓學生知曉法律邊界和行為底線,養成遵規守法的行為習慣。還要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健全人格和積極心理品質;對有心理困擾或心理問題的學生開展科學有效的心理輔導,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
學校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
為了“把校園建設成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實施方案》提出了“加強道德法治教育”“認真開展專題教育”“嚴格日常安全管理”“及時排查化解隱患”“強化學校周邊綜合治理”“切實形成工作合力”“依法依規處置”“強化教育懲戒”“規范報告制度”“健全長效機制”共10項主要措施。
《實施方案》稱,各校要成立由校長負責的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健全應急處置預案,建立防范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早發現、早干預、早處置的常態化工作機制,落實“四個一”措施(公開一個接收舉報的機構和聯系方式、建立一支學生安全信息員隊伍、每月開展一次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摸排、每學期開展一次防范學生欺凌調查)。對重點學生和重大隱患苗頭,要組織學校教師、校外專家特別是公安等相關人員,及時做好教育引導和矛盾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而發生欺凌事件。
同時,要及時掌握學生思想情緒和同學關系狀況,特別要關注學生有無學習成績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緒反常、無故曠課等異常表現及產生的原因。對排查發現的苗頭跡象或隱患點,學校要及時與家長進行溝通,調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的干預措施,做好疏導化解工作。對重點學生和重大隱患苗頭,要組織學校教師、校外專家特別是公安等相關人員,及時做好教育引導和矛盾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而發生欺凌事件。
防范欺凌工作納入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
此次湖南省教育廳《實施方案》明確,學校要將學生欺凌的有關處罰規定納入校規校紀之中,將欺凌行為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對實施欺凌的學生,情節輕微的,學校和家長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和警示談話;情節較重的,學校可給予紀律處分,并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予以訓誡;對實施暴力、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必要時依法轉入專門學校進行教育,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等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由公安、法院、檢察院等部門依規依法處置。對遭受欺凌的學生,學校要及時進行心理輔導和幫扶關愛。對校外成年人教唆、脅迫、誘騙、利用在校中小學生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各地要納入掃黑除惡專項整治范疇予以從重懲處。
《實施方案》介紹,專項治理行動將分動員部署、集中整治、鞏固提升和督導檢查四個階段進行,持續到今年10月31日。各地要對本地防范中小學生欺凌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并納入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平安校園建設考評的重要內容。省教育廳將根據各地工作情況,適時對專項治理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對因工作不重視、責任落實不到位,發生欺凌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將進行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并督促嚴肅問責。
澎湃新聞注意到,早在2021年1月27日,教育部就印發《防范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啟動開展防范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通知要求通過全面排查欺凌事件、及時消除隱患問題、依法依規嚴肅處置、規范欺凌報告制度、切實加強教育引導和健全長效工作機制六個方面,進行防范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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