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晉城市澤州縣的二三孩中考加分政策因觸及教育公平,正被置于縣域外廣闊的輿論場接受審視。
《澤州縣促進人口均衡發(fā)展九項措施》之“推進義務教育擴容”提出,“在澤州縣落戶、就業(yè)的二(三)孩家庭子女,免費享受義務教育學校放學后托管服務。中考報考縣內公辦高中時可加10分。”澤州縣政府辦公室曾就這一部分解釋道,此舉是從紓解教育壓力、降低教育負擔的角度出發(f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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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還難以評估這一加分政策的覆蓋范圍。《澤州縣促進人口均衡發(fā)展九項措施》末尾提到,本措施自2023 年 1 月 30 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1月29 日(注: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過5年)。但根據相關實施細則,符合“中考報考縣內公辦高中時可加10分”優(yōu)惠的對象條件包括:2023年元月30日之后出生且首次戶口登記在澤州縣的二(三)孩;二(三)孩父母至少一方為澤州縣戶口、且在本縣就業(yè)至少繳納社保滿一年;雙胞胎或多胞胎家庭,按孩次計算。申請時需提交二(三)孩生育服務證(原件、復印件),并填寫《澤州縣二(三)孩中考加分申請表》,經審核后實行。
等到這批新生兒參加中考,已經是十幾年之后的事。
在中國新聞周刊3月13日的報道中,澤州縣教育局招生辦工作人員也稱,由于加分對象十幾年后才中考,因此加分措施還未執(zhí)行過,“目前任何的政策性加分都需要通過教育部門招生考試委員會或招生辦,招生考試委員會下發(fā)的文件我們才能執(zhí)行,還要求減少政策性加分,不能擴大,一旦文件要執(zhí)行還需上報給市里和省里才能執(zhí)行。”
另外來自新京報的報道稱,澤州縣人民政府一名工作人員3月14日下午表示,該政策還未開始執(zhí)行,且優(yōu)惠對象為2023年1月30日后出生的孩子,“(這些孩子)距離中考還有很長的時間,具體的實施細節(jié)還沒有(出臺),還要很多時間和程序。”
中國新聞周刊報道還提到,澤州縣政府宣傳部門相關負責人解釋,澤州由于“有縣無城”且環(huán)繞市區(qū)的特點,該縣孩子往往會去市里讀書,相關部門將對此發(fā)布解釋說明。澤州縣政府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已開會研究此事,如有變化將及時公布。?
澤州縣是山西省的人口大縣之一,在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經歷了較為巨大的區(qū)劃調整。該縣的行政范圍,圍繞晉城市城區(qū)形成一個圈,而澤州縣級黨政機關曾長期坐落在晉城市市區(qū)內的西安街。2018年,在晉城中心城區(qū)“客居”了二十多年的澤州縣委縣政府先是搬遷至澤州縣金村鎮(zhèn)府城街001號,這里是原金村鎮(zhèn)政府舊址。今年年初,澤州縣委縣政府又遷入丹河新城,徹底告別了“有縣無城”。
十年間常住人口從48萬人降到41萬人、自我評估“縣域人口減少過快、人口發(fā)展問題尤為突出”的澤州,就是在這一背景下出臺了相關的生育配套支持政策措施——除了中考加分政策外,還有5000元的生育補貼、6000元的奶粉補助、218天的產假、免費托管以及二三孩學費減免,另外,在二(三)孩滿周歲前,父母可晚上班或早下班1小時等等。
“澤州縣為了鼓勵生育二、三孩,在政策上確實是挺‘拼’的,給出的補助和激勵也很實際。”光明網評論文章指出,但二、三孩“中考報考縣內公辦高中時可加10分”這個操作,則值得商榷。
文章稱,要知道,針對二、三孩的各種優(yōu)待和政策激勵,社會有一個重要共識,那就是不會影響到“一孩”的利益。但很顯然,對“二、三孩中考加分”,明顯是構成了對“一孩”群體的不公。畢竟,中考分數線事關教育公平,如果因人而異,就很容易導致不公的問題。這也是近年來,中高考加分項目大幅削減的一個重要背景。因此,哪怕是當前鼓勵生育的迫切性和重要性顯著上升,也不應該拿教育公平來作為“催生”的工具。
該文提到,退一步講,且不說中考加分是否真能對鼓勵生育有何實質性幫助,中考加分項目僅是通過地方出臺一個“政策”就直接敲定,恐怕其程序的正當性也是存疑的。值得注意的是,鑒于當前中、高考的競爭激烈程度,關于鼓勵生育,確實存在一種調侃的聲音,認為應該給二、三孩中高考加分,但政府部門如果真要把這種調侃變?yōu)楝F實,顯然要進行充分論證,還要對其合法性、公平性嚴格審視。現在有的地方把“給二、三孩中考加分”擺上了臺面,說明政策制定前的綜合把關可能存在疏忽。
這篇文章最后還呼吁,作為一個處于“未來時”的激勵政策,對二、三孩中考加分的政策既然已經遭遇了質疑,當地若及時作出調整,應該不至于帶來實質性的傷害。并且大可不必因為個別受爭議的政策,就否定當地其他生育政策的善意。但這個現象的出現,還是應該讓更多地方以及相關部門意識到,生育政策的完善也要掌握好分寸和邊界,切勿用力過猛,或跑偏了。
紅網評論文章指出,“二三孩中考加10分”絕非破解生育難題的“解藥”。
該文稱,以鼓勵生育為名,給二三孩中考加10分,不僅涉嫌中考加分違規(guī)、破壞教育公平,從長遠來看,更不利于給孩子們營造公平的成長環(huán)境,也不利于打造生育友好型社會。
這篇文章梳理道,實際上,不只是澤州縣,近年來有不少地區(qū)將政策投入在對二孩和三孩家庭的獎勵支持上,卻忽略了一孩的養(yǎng)育體驗對一個家庭再生育決策的影響。細究背后的原因,常常是相關政策制定者沒有認清生育難題真正的“病因”,就隨便“開藥方”,結果往往不僅政策難以奏效,還反過來引起不少爭議。
“當前各地的中考競爭十分激烈,一分之差,就會影響幾百名的排名,還會決定學生是進普高還是中職。如果出現二三孩加分后,擠占一孩升學機會的情況,一孩及其父母恐怕難以接受。”新京報評論文章表示,地方政府發(fā)展教育的重要職責,是促進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質量。為此,應當努力清除影響教育公平的政策,不能以受教育者的公共教育資源作為獎勵來鼓勵生育。因為優(yōu)待了某個群體,就會傷害另外一個群體的利益。
此外,紅星新聞文章指出,教育公平的底線,不應該被當成鼓勵生育的臨時性工具。對于正處于青春期、價值觀正成型的孩子來說,通過地方性政策,讓他們在小小年紀就意識到“學得好,不如生得好”,“老大天生低人10分”的錯誤觀念,危害相當嚴重。這對于社會公平意識的傷害,遠遠大于可能產生的激勵生育的結果。
文章稱,“人是目的本身,而不是手段”,這句哲學家的名言,希望能被更多政策制定者所牢記。鼓勵生育,不是“增產增收”,不是“開荒種地”,一切打造生育友好型社會的政策措施,都應該以人的尊嚴、人的價值作為邏輯起點和政府歸宿。對二三孩搞中考加10分,這是把教育公平當成了催生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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