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
泰安市場監管發布關于嚴查進口冷鏈食品
疫情防控“八不”行為的通告
關于嚴查進口冷鏈食品
疫情防控“八不”行為的通告
當前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十分嚴峻復雜,為嚴防疫情“物傳人”,堅決守住守牢進口冷鏈食品風險防控底線,按照泰安市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關于依法處理違反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行為的通告》(泰指辦發﹝2021﹞13號)要求,市、縣(市區、功能區)專班進一步加大對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行為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違反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 “八不”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停業整頓,公開曝光,納入誠信體系,實施聯合懲戒;致使疫情擴散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1.不提前24小時報備,或報備未經批準私自經營的;
2.不配合集中監管的;
3.不進入省內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專倉檢測消毒的;
4.不使用“山東冷鏈”系統的;
5.不索證索票的(供貨商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進口“冷鏈三證”、購銷憑證等);
6.不分區貯存、不實行專柜、專人銷售的;
7.不亮碼銷售的(追溯二維碼);
8.不執行進口冷鏈食品從業人員定期核酸檢測等其他疫情防控措施行為的。
泰安市進口集裝箱疫情防控專班
2022年1月12日
來源:泰安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