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至今日,酒融入了人們的日常生活中,重要宴會豪飲一番,三五知己小酌怡情,已是非常稀松尋常之事。但是在夏商之后到秦之前的很長一段時間,酒都是由官方醞造專供先人或王室貴族的奢侈品,僅用于祭祀儀典和廟堂邦宴,官方長期實施禁酒。直到秦漢時期,酒政才出現了一些新變化,尤為突出的是官府開始賣酒了。同是官府賣酒,秦漢又有何差異?
秦代:官府專營官醞,催生榷酒制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平滅六國統一中國,建立了強盛的秦王朝。從此,秦王朝自商鞅變法以來實行的酒政被推行至全國,包括酒業官營,抑制私營酤(買賣)酒,嚴禁農人從事釀酒、賣酒等營生。
在保存下來的秦簡中還可以發現,秦代時人們對酒的消耗量非常大,秦代統治者不僅控制了酒類的買賣,還會將官府酒也即官釀、官醞作為獎品,獎給政績突出的官員,以及獎給手工業者和農民以鼓勵農業和手工業的發展。
不過,秦代這套官醞由官府專營的制度,其核心卻不在“營”而在于“禁”,畢竟當時中國剛從連年戰亂中統一,農業生產遭受嚴重破壞,糧食短缺、饑荒橫行,統治者不希望耗費過多糧食釀酒。故而但凡提起酒政,都將秦代歸入嚴格實行“禁酒”政策的朝代之一,而忽略了官方專營酒類買賣的政策是秦代提出的。
漢代:影響后世數千載的榷酒制度正式確立
公元前202年,劉邦建立西漢,建國之初由于社會經濟凋敝、糧食短缺,為了穩定社會秩序,仍然沿襲嚴格的禁酒令,限制酒類的生產和消費。據記載百姓只有在皇帝下令“賜酒酺”的日子,才能聚會飲酒。比如漢文帝即位時就下詔:“朕初即位,其赦天下,賜民爵一級,女子百戶牛酒,酺五日。”
隨著漢代經濟社會的發展,糧食產量提高、釀酒技術極大改進,百姓們便紛紛在違反禁酒令的邊緣躍躍欲試,民間私下飲酒、釀酒、酤酒的行為開始出現。為了收回國家對酒類的控制權,增加財政收入,據《漢書·武帝本紀》記載,公元前98年,漢武帝天在當時著名的經濟學家桑弘羊的建議下正式頒布“榷酒”制度,規定由官府控制酒的產銷,官釀官賣,不準私人自由釀酤,后世又稱為“榷酒”、“榷酤”或“榷酒酤”。
在西漢時期,各地都設有官辦酒坊,釀酒由官府嚴格控制,并且專門設有“榷酤官”這樣的專職人員,負責各個郡縣的酒類買賣。酒的買賣只有官家特許的商人能夠從事,并且酒稅頗重,酒利和鹽鐵官營的政策一起,有效充盈了國庫。不過當時的官榷制度才剛出現,因為形式不夠靈活、政策嚴苛,也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商業的自由發展。其中,榷酒制度在西漢實行了18年便被廢止,改行酒稅制度,但為了節制過度的糧食消費,禁酒、禁群飲和賜酒酺等政策仍輪換交替,且一直持續到東漢。期間,僅王莽新政時期重新采用過“榷酒”制度,不過,王莽使用榷酒制度不過是為了方便搜刮錢財、一飽私囊,與漢武帝時實行是為了國庫和軍費的想法大相徑庭。
縱觀從周到秦漢時的酒政,可以看到一個傳承千年的歷史脈絡:周代的酒政催生了官醞、官釀這類官方專釀酒的出現,也首次規定了酒類由官方供應的制度;秦代則首次出現了官方從事酒類買賣的相關記載,為后世的榷酒制度出現作了鋪墊;而到了漢代,“榷酒”制度的正式頒布,則從更精確的意義上確立了官方酒類專賣制度,也即官酤制度。
從此,官辦酒坊釀制的官釀、官醞從只承擔祭祀禮儀之責的法酒,轉而成為可因意趣而飲、因人間悲喜而飲,融入百姓生活的酒。而這樣的酒類專賣制度由于能夠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后為歷代所繼承,并不斷的到發展和加強,尤其在宋代時發展至鼎盛,這又反過來為官釀技術、官醞佳釀的流傳傳承和推陳出新提供了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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