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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財經APP訊,凱倫股份(300715)(300715.SZ)發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出具的《關于對江蘇凱倫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2021年3月至2023年2月,公司通過向供應商預付貨款的方式,為控股股東凱倫控股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倫控股)提供周轉資金,凱倫控股構成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公司未按規定對上述關聯交易進行審議并披露臨時公告,也未在2021年半年報、2021年年報、2022年半年報中披露上述事項。
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錢林弟、常務副總經理張勇和財務總監季歆宇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的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應承擔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規定,江蘇證監局局決定對公司、錢林弟、張勇、季歆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計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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