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不足三年,*ST紫晶(688086)、澤達易盛(688555)欺詐發行恐面臨強制退市一事成為了A股熱點,兩家公司將在11月21日停牌一天,11月22日復牌,其中澤達易盛復牌后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變更為“*ST澤達”。此次涉及欺詐發行,*ST紫晶、澤達易盛都將遭到重罰,其中澤達易盛及相關人員擬合計被罰1.51億元,還有部分責任人被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業內律師表示,未來不排除受損股民將提起代表人訴訟,上市公司恐面臨高額索賠。
(資料圖)
兩股明日停牌一天
*ST紫晶、澤達易盛將在11月21日停牌一天,11月22日復牌。
近期,*ST紫晶、澤達易盛均披露了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公告,其中均涉及欺詐發行。首先來看*ST紫晶,經查,該公司及相關人員涉嫌存在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兩大違法事實。
其中,*ST紫晶欺詐發行中涉及《招股說明書》虛增營業收入、利潤,在2017年、2018年以及2019年上半年均存在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的情況;此外還存在《招股說明書》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的情況。
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涉及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等情形。
綜上,對于*ST紫晶的違法行為,證監會擬決定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668.52萬元罰款;對實控人鄭穆、羅鐵威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164.26萬元罰款;對相關負責人鐘國裕、李燕霞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20萬元罰款;對相關負責人黃美珊、焦仕志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60萬元罰款;對相關負責人魏強、王鐵林、楊思維、王煒、林海忠、丁杰、劉寧寧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5萬元罰款。
此外,證監會擬決定對*ST紫晶實控人鄭穆、羅鐵威分別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澤達易盛方面,經證監會調查,公司存在證券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的情況,同樣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此外,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中財務數據虛假記載。
對于澤達易盛的上述違法行為,證監會擬對澤達易盛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8600.044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總經理林應給予警告,并處以38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應嵐給予警告,并處以13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劉雪松給予警告,并處以60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王曉亮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雷志鋒、姜亞莉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50萬元罰款。
經計算,澤達易盛及相關負責人合計被罰1.51億元。證監會還擬決定對林應、應嵐分別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恐面臨高額索賠
據了解,*ST紫晶、澤達易盛均是科創板上市公司,分別在2020年2月、2020年6月上市,至今均未滿三年,也是科創板開市后首批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案件,市場關注度較高。
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律師宋一欣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根據《民法典》《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關于虛假陳述民事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人員及其中介機構等因虛假陳述等的證券欺詐行為導致證券投資者權益受損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權益受損的證券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欺詐發行上市公司恐面臨高額索賠。”宋一欣如是說。
宋一欣表示,澤達易盛案的索賠條件為2020年6月16日至2022年5月11日間買入公司股票或債券等證券市場公開發行產品,并在2022年5月12日及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辦理索賠登記。*ST紫晶的索賠條件為2020年2月21日至2022年2月11日間買入公司股票或債券等證券市場公開發行產品,并在2022年2月12日及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辦理索賠登記。
針對相關問題,北京商報記者分別致電*ST紫晶、澤達易盛方面進行采訪,不過未有人接聽。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亦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按照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規定,一經證監會認定該上市公司或相關責任人或相關中介機構的證券欺詐行為成立并作出正式行政處罰決定,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以委托律師提起索賠訴訟。但索賠的最終條件將根據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的結論進一步調整,并以相關法院最終生效的判決所認定的法律時點、賠付對象、賠付范圍、賠付標準、會計計算方式為準。“在擬提起的民事侵權訴訟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與否,都不影響民事索賠侵權訴訟的進程,但有可能會影響訴訟的進度。”王智斌如是說。
另外,宋一欣對記者表示,未來也不排除權益受損的投資者由投保機構提起特別代表人訴訟。
北京商報記者 馬換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