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已在規定時間內回復了一反、二反的相關問題,由于北交所沒有申請延長審核的機制,三反問題回復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故終止。”伊斯佳方面表示。
每經記者 李少婷 實習生 余宗杰 每經編輯 董興生
3月29日下午,伊斯佳方面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北交所終止該公司上市審核所依據的是《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并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發行人撤回申請或者保薦機構撤銷保薦。
“我司已在規定時間內回復了一反、二反的相關問題,由于北交所沒有申請延長審核的機制,三反問題回復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故終止。”伊斯佳方面表示。
根據《規則》第三十八條規定: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回復本所審核問詢的時間總計不超過三個月。伊斯佳方面稱:“北交所第三輪審核問詢函下發的時間為3月18日,公司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三反問題回復,因此申請終止上市審核。”
記者梳理發現,彼時,伊斯佳本計劃跨越至精選層,并于2021年7月收到首輪問詢函。2021年12月中旬,伊斯佳股東大會通過公司申請在北交所上市的議案,并于12月22日回復首輪問詢函;2022年1月5日,標注為第二輪審核問詢函的公告披露。
針對公司產品卷入涉嫌傳銷平臺的質疑,伊斯佳方面稱,公司的材料不存在缺陷,北交所只是根據相關及后續補充材料對相關的情況作出進一步了解與核實。此外,對多輪問詢函的回復均不存在因客戶涉及傳銷無法回答的問題。截至問詢函回復出具之日,問詢函所述平臺均不存在因傳銷被行政處罰或立案調查的情況。
3月29日收盤后,伊斯佳回應第三輪問詢函,稱其產品未在“斑馬會員”及“環球捕手”等平臺上銷售,其為浙江貢盞及杭州小丕提供洗護產品的代工服務,未向希柔平臺直接供貨,與希柔APP及其經營者不存在合同關系,且客戶浙江貢盞及杭州小丕、希柔APP運營公司均不存在因傳銷被行政處罰或被立案調查的情況,代工產品在“希柔”APP上銷售的行為不構成重大違法行為。
關于自主品牌毛利率下降和經營問題,伊斯佳稱,其在經營活動中,尋求的是規模與毛利的相對平衡,自主品牌毛利率的下滑是因品類的變化而形成財務數據上的動態變化。未來,隨著技術創新的不斷升級,新品類的毛利率會持續穩定提高,從而帶動自主品牌整體毛利率的提升。
伊斯佳方面闡述,其未來在經營上會堅持雙輪驅動,即2B 業務(經銷商及代工模式) 和2C業務(品牌)的均衡發展,并堅持以技術創新驅動業務升級,“希望未來成為‘化妝品行業的藥明康德(603259)’”;也會堅持產融結合,在穩健治理的基礎上實現公司整體業務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