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深交所對福建省永安林業(000663)(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林業,000663.SZ)及相關當事人給予紀律處分。經查,永安林業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違規擔保;二、財務報告虛假記載。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相關規定。
深交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一、對福建省永安林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二、對福建省永安林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時任總經理董永平、時任總經理陳松柏、時任董事蘇加旭、時任財務總監陳振宗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三、對福建省永安林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吳景賢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