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網站30日公布了菏澤銀保監分局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澤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菏銀保監罰決字〔2019〕1號)。
決定書顯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澤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呂洪海,該分行存在違規簽發銀行承兌匯票、貸后管理不到位的違法違規事實。
菏澤銀保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澤分行罰款45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9年1月7日。
關鍵詞: 工行 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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