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防城港銀監分局對廣西北部灣銀行防城港支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防港銀監罰決字〔2018〕4號)。
決定書顯示,廣西北部灣銀行防城港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黃輝,該支行存在以貸轉存虛增存貸款的違法違規事實。
防城港銀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四條第(三)項,對廣西北部灣銀行防城港支行罰款人民幣5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1月30日。
關鍵詞: 廣西北部灣銀行 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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