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消息,近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發布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公司因業務員擅自篡改2份保單的客戶聯系方式,并代替或者委托他人代替投保人接聽回訪電話,被責令改正,并罰11萬元。此外,4名相關責任人員被給予警告并被罰合計6萬元。
以下是具體信息:
桂保監罰〔2018〕16號
當事人: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公司(以下簡稱人民人壽廣西分公司)
營業場所:南寧市青秀區合作路1號昌泰東盟園SOHO公寓2號樓4-11層
負責人:湛友根
當事人:張政
身份證號碼:45262619641031XXXX
職務:時任人民人壽廣西分公司總經理助理
住址:廣西百色市右江區向陽崇信巷4號
當事人:張路
身份證號碼:51010319660730XXXX
職務:時任人民人壽廣西分公司業務管理部總經理
住址:南寧市青秀區匯春路7號
當事人:楊德冀
身份證號碼:45233019791212XXXX
職務:時任人民人壽桂林市分公司代理人
住址:廣西平樂縣二塘鎮供銷社70號
當事人:李碧芳
身份證號碼:45233019770410XXXX
職務:時任人民人壽桂林市分公司業務員
住址:廣西平樂縣平樂鎮上關居委會正北街32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對人民人壽廣西分公司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人民人壽桂林市分公司業務員楊德冀、李碧芳分別擅自篡改2份保單的客戶聯系方式,并親自代替或者委托他人代替投保人接聽回訪電話。時任人民人壽廣西分公司總經理助理張政、人民人壽廣西分公司業務管理部總經理張路、人民人壽桂林市分公司代理人楊德冀、人民人壽桂林市分公司業務員李碧芳對該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上述事實,有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相關人員詢問筆錄、涉案4份保單的投保單及保險合同內容變更申請書、涉案4份保單回訪錄音光盤及制作說明、相關人員勞動合同及任職和分工文件復印件、人民人壽廣西分公司營業執照及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復印件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我局決定對人民人壽廣西分公司責令改正,處罰款11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我局決定對張政給予警告,并處罰款2萬元;決定對張路給予警告,并處罰款2萬元;決定對李碧芳給予警告,并處罰款1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二條,我局決定對楊德冀給予警告,并處罰款1萬元。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的任一銀行進行同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繳款碼將在處罰決定書送達時告知)。
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書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