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中國建設銀行漯河分行(以下簡稱建行漯河分行)責任人朱彥收到漯河銀監分局一張罰單,因對該行以貸引存的違規行為負有領導責任,依據相關規定,其被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5萬元。
據河南銀監局漯河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漯銀監罰決字〔2018〕11號)顯示,中國建設銀行漯河分行存在以貸引存的違法違規事實。
漯河銀監分局依據《中國銀監會關于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中國建設銀行漯河分行責任人朱彥警告,罰款5萬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