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常州監管分局對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常銀監罰決字〔2018〕11號、12號、13號、14號)。
決定書顯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主要負責人為嚴向春,該分行存在未嚴格執行集團客戶授信管理制度進行統一授信、貸前調查不盡職、信貸資金被挪用、銀行承兌匯票和國內信用證業務貿易背景不真實的違法違規事實。對此,華燕峰承擔直接責任、次要領導責任或主要領導責任,王勇俊承擔管理責任和次要領導責任。此外,貢志文對該分行未嚴格執行集團客戶授信管理制度進行統一授信、貸前調查不盡職違法違規行為負主要領導責任。
常州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作出罰款人民幣180萬元的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對華燕峰、貢志文作出警告,罰款人民幣10萬元;對王勇俊作出警告,罰款人民幣5萬元的行政處罰。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