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許可?
一般認為,行政許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況下,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方的申請,通過頒發許可證或執照等形式,依法賦予特定的行政相對方從事某種活動或實施某種行為的權利或資格的行政行為。這一概念包含三層含義:一是存在法律一般禁止;二是行政主體對相對人予以一般禁止的解除;三是行政相對方因此獲得了從事某種活動或實施某種行為的資格或權利。
行政許可的作用是什么?
行政許可作為一種重要的行政管理手段,對于維護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和公共利益,加強經濟宏觀調控,保護并合理分配有限資源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但是,行政許可也不是萬能的。在運用行政許可這一手段時,必須要考慮實施成本、管理范圍以及管理結果等因素,必須對行政許可的作用有著正確認識。
行政許可可以在以下幾個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一)協調作用。協調功能是行政許可制度最基本的功能,其內容包括協調行政機關與公民之間的相互利益關系,使兩者處于相對平衡的狀態;協調行政機關內部的各種關系;協調行政管理中產生的各種糾紛。
(二)保護作用。這體現在三個方面: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保護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平衡。
(三)調控作用。這主要是指政府利用行政許可進行宏觀調控。
(四)促進文化建設。
(五)推動對外貿易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