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經營性信貸資金進入樓市,廣深兩地將監管范圍擴大到小貸公司、融資擔保等“類金融機構”。
近日,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下發《關于小額貸款公司不得開展“過橋貸”“贖樓貸”業務的通知》(簡稱《通知》);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也對9家主要從事贖樓擔保業務的融資擔保公司進行集體監管約談,全面排查經營用途貸款擔保業務,重點自查涉及房地產“貸款擔保”或“委托貸款”相關業務。
造成銀行住房貸款額度虛增
今年2月,廣東銀保監局嚴查經營貸、消費貸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行為。3月公布的調查結果顯示,轄內(不含深圳)涉嫌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的問題貸款金額為2.77億元、920戶,其中廣州地區銀行機構自查發現涉嫌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的問題貸款金額為1.47億元、305戶。
廣東銀保監局還發現,在違規行為中,有相當部分的貸款出現了房地產中介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包裝”助推的身影,涉嫌違規的操作方式包括通過中介機構過橋墊資套取經營貸置換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經過轉手多次后挪用個人經營性貸款用于購房首付款等。
操作流程為:個別小貸公司基于銀行出具的經營貸同貸書等文件向其客戶發放貸款,供其客戶資金周轉、提前使用未來經營貸資金,但其客戶將上述資金用于償還住房按揭貸款,再利用經營貸資金償還小貸公司貸款,實現用經營貸替換住房按揭貸款的真實目的。
《通知》強調,小貸公司的上述業務雖然基于銀行經營貸發放貸款,但因貸后管理把關不嚴客觀上造成銀行機構住房按揭貸款額度虛增,助推銀行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
存量業務盡快壓降結清
為此,廣州市金融局要求,各區金融工作部門要督促各小貸公司全面停止上述“過橋貸”“贖樓貸”業務,不得直接或變相發放住房按揭貸款。如有存量業務應及時報告,并要求小貸公司盡快壓降、結清,上述業務清理情況將作為2021年度小貸公司監管評級的重要內容。
根據要求,各小貸公司要強化風險防控工作,在貸前管理環節,應認真核實客戶貸款真實意圖,不得向具有將信貸資金流入樓市、償還住房按揭貸款意圖的客戶發放貸款;在貸款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貸款用途、客戶不得挪用信貸資金、不得將信貸資金流入樓市等事項,并明確對違約客戶采取要求提前還款、列入客戶黑名單、支付罰金等違約處置措施;做好貸后管理,通過約談、走訪等措施了解客戶真實用款情況,對違約客戶做到及早發現、及時處理。
進行穿透式監管和甄別“剛需”
除了約談9家主要從事贖樓擔保業務的融資擔保公司外,深圳市金融局要求,各融資擔保公司應對照各項監管要求,全面排查經營用途貸款擔保業務,重點自查涉及房地產“貸款擔保”或“委托貸款”相關業務,一旦發現違規情形,應提前結清相關業務,并向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報告。如發現有公司員工違規參與、或合謀提供虛假資料套取信貸資金的情況或其他可疑線索,應從嚴處理,并及時向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報告。
“當前深圳在正規按揭市場之外,有一個并行的由‘類金融機構’支撐的地下融資市場。”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表示,現在按揭貸款遭遇史無前例的管控,利率提高,放款周期也被拉長。對部分購房者來講,借道融資租賃、小額貸款、融資擔保等“類金融機構”,間接地突破了融資的限制。
廣東省小額貸款公司協會常務副秘書長徐北認為,目前違規流入樓市的信貸資金95%以上來自銀行,民間的資金、小貸的資金和典當的資金占極小部分;融資擔保也不是資金端,很多時候都只是加快放款速度或放大貸款金額,“約談融資擔保公司,最直接的影響是降低交易頻率,比如原來三天放款可能會變成十天半個月,加大了炒房客的成本”。
徐北進一步強調,資金違規流入樓市只能穿透式監管,目前的情況是“剛需”容易被誤傷。要精細化甄別購房需求,盡可能避免一刀切。
在6月1日的銀保監會新聞發布會上,銀保監會黨委委員、副主席梁濤介紹,當前房地產貸款增速、集中度等指標持續下降;銀行機構在貸款首付比例、利率等方面對剛需群體進行差異化支持,加大對住房租賃市場金融支持,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截至2021年4月末,銀行業發放的個人按揭貸款中,首套房占比是91.8%,同比上升0.8個百分點,投向住房租賃市場的貸款同比增長31%。(記者 黃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