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關于20批次不合格化妝品的通告》(2021年第11號)顯示,經過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等權威機構初檢及復檢,8批次施華蔻染發產品不合格。
通告顯示,標識委托方為漢高股份有限公司,被委托方為江蘇美愛斯化妝品股份有限公司,產品為施華蔻怡然染發霜4.08(栗子褐紅棕)、施華蔻怡然染發霜2.0/9、施華蔻怡然染發霜4.08/9等8批次產品,除施華蔻染發摩絲5.86/9(批號:N82769631A)檢出批件及標簽未標識染發劑4-氨基-2-羥基甲苯外,其他7批次產品檢驗結果均檢出批件及標簽未標識的染發劑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鹽酸鹽。
值得注意的是,這8批次不合格產品均通過初檢、復檢兩次檢測,顯示產品批件與標簽標識一致,表明檢出的未標識染發劑均未獲批在這些產品上使用。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相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實后,依法督促生產企業對已上市銷售的有關產品及時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調查,依法嚴肅處理;責令相關經營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對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施華蔻的染發類產品銷量斐然,人氣產品最高總銷量近400萬。
事實上,施華蔻染發類產品已不是第一次因產品不合格登上黑榜。去年年底,施華蔻染發摩絲也曾因檢出標簽未標識的染發劑4-氨基-2-羥基甲苯被廣東省藥監局通告產品不合格。1月20日,施華蔻怡然染發霜2.0又因檢出批件及標簽未標識的染發劑: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鹽酸鹽被上海藥監局通報不合格,企業申請復檢,結果仍不合格。
據了解,此次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江蘇美愛斯化妝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主營業務包括研發、生產、銷售或接受委托加工護膚、發用、美容修飾類等,曾生產巴黎歐萊雅、施華蔻、美即、六神、羽西、蜂花、紅色小象、植美等化妝品品牌等800多款產品。(記者 朱國旺楊奇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