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江蘇省銀保監局發布兩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劍指江蘇恒生保險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恒生保險”)在人事任命和聘用上存在兩項違法違規行為,對該公司和相關當事人均做出相關處罰。
具體來看,江蘇恒生保險存在聘用不具有任職資格的人員履行高管職責、臨時負責人任職超過規定期限等兩項違法違規行為。
經查,自2015年初至2020年7月2日,江蘇省銀保監管局檢查組進場日,劉某未取得監管核準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但在江蘇恒生任實際負責人。且在此期間,劉某對江蘇恒生保險的業務、財務和人事具有決策權和直接管理職責,其在江蘇恒生保險與保險公司的合作協議、公司內部的勞動合同、財務憑證等相關資料的負責人或領導審批欄均進行了簽字,實際履行了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
此外,江蘇恒生保險自2017年1月6日起至2019年7月,分別任命張某等19人先后擔任該公司溧水分公司等16家分公司或營業部臨時負責人。截至2020年7月2日,江蘇省銀保監局檢查組進場日,除陳某等5人于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陸續離職外,其余上述人員均仍為相應單位臨時負責人,任職時間均超過三個月。
而上述劉某在另一則處罰決定書中顯示其本名為劉亞耕,且因為劉亞耕從2015年初至2020年7月2日一直為江蘇恒生保險的實際負責人,其對江蘇恒生保險的人事任免具有決策權,是對上述兩項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綜上,江蘇省銀保監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江蘇恒生保險給予警告,并處罰款11萬元;對劉亞耕也給予警告,并處罰款11萬元,共計22萬元。
據企業信息公開平臺天眼查顯示,劉亞耕現為江蘇恒生保險股東之一,出資10萬元,持股5%。同時,劉亞耕目前在該公司任監事一職。
而據中國網財經記者梳理,江蘇恒生保險另外兩家分支機構同樣在本月被開出罰單。
其中,江蘇恒生保險南京分公司昨日接到兩則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信息顯示,該公司存在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基于此,江蘇省銀保監管局對該公司處以5萬元罰款;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直接負責人即該公司總經理嚴偉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罰款。
而江蘇恒生保險淮安市分公司于12月8日接到罰單顯示,該公司存在為保險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基于此,中國銀保監會淮安監管分局對該公司處以7萬元罰款;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直接負責人即該公司總經理沈蘭給予警告,并處1.5萬元罰款。
綜上,江蘇恒生保險及其分支機構本月共計被處以罰款36.5萬元。
中國網財經記者擬就上述情況對江蘇恒生保險進行采訪,但截至發稿,該公司官網公開的4個電話均未有人接聽。
公開資料顯示,江蘇恒生保險于2004年9月16日注冊成立,總部設立于江蘇南京,注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公司通過一站式保險服務, 為各企業及個人提供人壽保險、車險、非車險、互聯網線上等保險業務。(記者 常實 程宇楠)
關鍵詞: 江蘇恒生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