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藥監局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滬市監寶處〔2020〕132020001441號)顯示, 上海月風光學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經營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醫療器械及擅自變更用于醫療器械經營的庫房地址,被罰款合計5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稱,2020年5月18日,上海市寶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抽取了由M.I CONTACT Co.,Ltd. 某光學有限公司生產的,上海月風光學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并銷售給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軟性親水接觸鏡Soft Contact Lens(抽樣單編號:31203037070B019,批號:VEC19070101,規格:VENUS EYES,數量33片),經杭州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報告書編號:G20200968),基弧半徑的實測結果不符合醫療器械強制性國家標準。
現查明,2020年4月29日,上海月風光學科技有限公司從韓國生產商進口上述產品共 1550片,并于2020年5月3日將上述產品全部銷售給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售價人民幣5.5元/片,貨值金額共計人民幣8525元,無庫存。
另查明,上海月風光學科技有限公司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載明的庫房地址為“全部產品委托“上海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貯存、配送”。上述產品上海月風光學科技有限公司未通過該公司進行貯存、配送,直接銷售并發貨至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月風光學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被合計罰款5萬元。
資料顯示,上海月風光學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注冊資本為100萬元。經營范圍包括光學科技、計算機信息科技、計算機軟硬件科技、多媒體科技、網絡科技專業領域內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眼鏡,醫療器械(僅限不需醫療器械許可證的品種)等。
關鍵詞: 上海月風光學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