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政府的決定,本市繼續實施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7月6日至10月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二)公共電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京B號段號牌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郵政專用車、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旅游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
(三)車身噴涂統一標識并執行公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作業車輛;
(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應急通信保障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五)懸掛“使”字頭號牌車輛及經批準臨時入境的車輛;
(六)純電動小客車(以可充電電池作為唯一動力來源、由電動機驅動的小客車)。
外省區市進京機動車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關規定執行。
關鍵詞: 7月份限行尾號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