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證的辦理流程如下: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后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后,繳納各種稅費,辦理過戶手續;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后,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后,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所需材料如下:
1、身份證、戶口本;
2、《商品房銷售合同》;
3、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
4、《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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