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疫情常態化防控狀態下,幼兒早教培訓和中小學課外輔導仍處于休眠狀態,家長與教育培訓機構的培訓合同糾紛也隨之而來。6月3日,北京順義法院針對教育培訓合同糾紛案件進行類型化分析,并向廣大家長、教育機構及相關部門提出建議。
近期,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疫情期間消費維權熱點問題及相關案例》指出,受疫情影響,家政、健身、教育培訓等預付費類消費場所不能正常經營,導致相關糾紛增加,特別是在教育培訓方面。
據統計,順義法院2019年至今共受理教育培訓合同糾紛案件206件,其中判決結案96件、調解結案50件、撤訴60件。
順義法院綜合審判庭庭長高蕾介紹,疫情期間,部分教育機構選擇取消面對面教學,轉戰線上進行“云”服務。例如一些語言類教育培訓機構的老師當上了網絡教學“主播”,一些兒童體能訓練機構也采用了提前錄制視頻發送學員進行自主學習的教學方式。但有些家長反映線上課程品質不高,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費,而培訓機構往往會拒絕家長的退費請求。
因上述情況家長起訴至法院請求解除該類合同的,考慮到疫情沖擊下企業確實面臨經營困境,加之教育培訓合同的履行期較長,法院一般會先引導當事人通過協商變更履行時間、履行方式、減免價款等方式繼續履行合同。
高蕾說,“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當事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事由確實符合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的,會依法支持。”
高蕾表示,面對疫情,經營壓力較大的培訓機構難以負擔優質教職工的高薪待遇,出現教師跳槽、離職轉業、人員流失等現象,由此引發學員上課興趣不高、教學質量下滑、教學效果不佳等問題,家長也對此產生不滿情緒,要求退課退費。
特別是在一些聲樂類、繪畫類等具有人身屬性的培訓項目中,學員在試課時因認可某些教師的資質或授課風格才選擇購買培訓課程,一旦更換教師,該培訓合同目的可能無法實現。“家長在簽訂此類教育培訓合同時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由自身所認可的某某教師授課。否則一旦形成訴訟,法院難以認定機構違約。”高蕾提醒。
此外,順義法院綜合審判庭法官李曉麗提示,培訓機構因拖欠租金等原因而閉店,無法繼續提供正常教育培訓服務,該行為構成根本違約,合同解除后,培訓機構應當退還尚未完成的課程費。
支招
學員家長要樹立“三個意識”
鑒于在實踐中往往面臨維權難的境況,順義法院通過對教育培訓合同糾紛案件進行類型化分析,向家長、教育機構及相關部門均提出了建議。
首先,要樹立理性消費意識。線下教育培訓復工后,部分培訓機構可能會采用高折扣預付費的形式吸引消費者購課消費,但其在資金管理及服務質量等方面可能存在風險,家長更應保持理性,警惕高折扣帶來的高風險。
其次,應有正確的維權意識。面對疫情沖擊,學員家長應隨時關注機構經營狀態,主動聯系機構負責人,詢問其履約能力等信息,為及時維權做好充分準備。
最后,在保存證據方面的意識也不能少。購買培訓課程時,要妥善留存合同文本、繳費憑證等書面材料。教育機構一般采用APP或者微信公眾號等形式進行在線約課及課程消費記錄,家長應注意隨時將這些電子數據進行截屏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