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聯合雙打行動”典型案例(第三批),其中涉及天津市新津大藥房有限公司銷售未明碼標價、無合格證明、無中文標識口罩。
公告顯示,2020年1月27日,南開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天津市新津大藥房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現場查獲“樂點MASK”等4款未明碼標價且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中文標識生產廠廠名、廠址口罩480袋。經查,該藥房已售出15袋。該藥房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一、二項,《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三條第一款所指違法行為。
南開區市場監管局對新津大藥房有限公司作出沒收涉案口罩和違法所得以及罰款5.5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該局已對涉案口罩來源進行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