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獲悉,東亞銀行理財經理孫某犯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共涉及金額3980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3年4月至2015年8月期間,被告人孫某利用其擔任東亞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業務拓展部理財經理的職務之便,通過虛構理財項目,偽造東亞銀行信托理財合同、印章等手段,將其經手的該行白某乙等11名理財客戶的理財資金共計人民幣3980萬元未存入該行指定賬戶,而是轉入到由其本人實際控制的開戶名為楊某等人的個人銀行賬戶中,并用于對外借貸、項目投資等經營活動。
案件審理過程中,公訴機關出具了東亞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個人理財業務人員管理辦法、東亞銀行正規理財合同、偽造的東亞銀行信托理財合同、銀行卡交易明細等書證。
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某身為銀行工作人員,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孫某犯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責令被告人孫某退賠被害單位東亞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人民幣39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