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書網顯示,中國電信一分公司銷售經理多次冒充其他公司名義,通過虛構辦理電信套餐贈機業務的方式,騙取公司902部IPHONE手機,折合價值700余萬元。同時,張某還以向他人銷售手機為由騙取他人25萬元。
張某原系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太倉分公司港區分局大客戶分部政企銷售經理。
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期間,張某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多次冒用上海春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太倉東華能源(9.750, 0.25, 2.63%)燃氣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義,通過虛構辦理電信套餐贈機業務的方式,騙取中國電信太倉分公司IPHONE手機902部,非法占有中國電信太倉分公司財物共計713.20萬元。
2019年3月12日,張某侵占公司手機的行為被公司發現后,隱瞞其已經無法繼續侵占手機,無法繼續向顧某甲銷售手機的真相,騙取顧某甲手機預付款計24.8萬元。
案發后,公安機關凍結張某三家銀行賬戶,共計余額24.63萬元,以及張某名下一輛黑色凱迪拉克轎車。
2019年3月13日,張某主動至公安局投案,如實供述職務侵占、詐騙的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巨大;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詐騙罪。依法判決如下:
一、張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3萬元;合并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并處沒收財產20萬元,罰金3萬元。
二、暫扣于張某名下黑色凱迪拉克轎車一輛,待本案判決生效,評估拍賣后折抵贓款發還被害人。
三、凍結張某三個銀行賬戶內余額共計24.63萬元,待本案判決生效后,連同孳息全部抵作贓款發還被害人。
四、責令被告人張弛繼續退出剩余贓款。
關鍵詞: 員工騙取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