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是否能帶手機進校?學校能不能收學生的手機?學生是否只能使用老年機……1月14日,在北京市兩會西城團的分組審議會上,來自教育界的市人大代表、43中語文教師姚蕓,向其他代表闡釋了來自一線教師的困擾。這也是教育界延續多年且普遍存在的一個問題——學生的手機管理。
學生手機管理一直是校內管理的難點,本著快捷高效的原則,很多學校采取了“禁止帶入”的相關管理,制定了嚴厲的管制措施,但也產生了一些負面影響。比如2019年10月14日,淮南鳳臺縣古城中學公開砸毀學生手機,就引起了輿論的關注。雖然該校規定進入校園的手機都會被銷毀,而且學生家長此前都簽過協議,但其行為的正當性與合理性依然存疑。學生手機管理,校方處理手段的簡單化,映射的是教育管理模式的粗暴化。
根據《物權法》第66條 、第3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第(三)款、《民法通則》第117條 的規定,學生手機是學生家長或學生自己花錢購買并個人使用的合法財產。于法律角度而言,手機屬于學生的私人財物,其他人無權進行銷毀性處置。退一步講,出于維護學校教學秩序和學生學習的目的,老師或學校工作人員也應以批評教育為主,而不能直接銷毀。
手機作為一種移動互聯的工具,每個人都有正當使用的權利。讓學生遠離手機并不現實,通過手機查閱資料、溝通交流、對外聯系保障安全等,都離不開手機。對有的學生而言,如果自身有正確認知,能夠做到自控自律,手機對其不會造成學習上的影響,反倒會創造便利條件。
相反,對于自控力差的學生,就應當采取幫教,比如與學生深入溝通,共同努力制定和實施有針對性的措施。在管理體系中,一種“顆?;?rdquo;模式值得借鑒與運用。顆粒的特點是精細化和差異化,有針對性的分解與重構 “顆?;?rdquo;模式有著自身獨特的形態和內在邏輯,也是優化教育管理與服務的破題之道。
當務之急,是讓教育管理者具備實施“顆?;?rdquo;模式的意識和能力,使他們在具體實踐中,能夠懂得管理的原則、方式、路徑并恪守相應的邊界。正如姚蕓代表所稱,“要讓老師知道,在什么范圍內不違反教育原則又屬于你管理的范疇,以及管到什么程度、怎么管”。針對不同的學生、不同的情況、不同的語境,采取有差異性和針對性的措施,像顆粒那樣精細地對待每個受眾,同樣符合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則。
這需要提升每個教育管理者的意識和能力,能在實踐中對“顆粒化”模式進行熟練的運用。如何對待一部手機,也是“如何對待每個學生”的具體回答。教育者不但扮演著傳道授業解惑的角色,還發揮著引導管理和規范的作用,進行人格的塑造與行為的規范,首先要求教育管理手段的人性、溫情、科學和合理。這既是管理的內在要求,也是教育的努力方向。
關鍵詞: 手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