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求職找工作的時候,會選擇求職網站,填寫一份個人簡歷,在里面寫上自己的電話、地址、工作經歷等信息,以及求職意向,提交給網站,再由網站對接給有需求的企業和職位,以此來找到合適的工作。但是,如果這些十分私密的信息被泄露,甚至是被不法分子拿來進行販賣,將會造成怎樣的后果?今年8月30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智聯招聘員工參與倒賣公民個人信息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智聯招聘是很多求職者在找工作時會選擇的一個平臺,平臺里保存著大量求職者的簡歷信息。這些簡歷信息本應是被保密的個人隱私,沒想到的是,卻被平臺的某些員工“監守自盜”了。被告人盧培俊和王迪,是智聯招聘平臺的員工。智聯招聘平臺專門為其他公司提供招聘信息,如果其他公司想要招聘員工,可以注冊賬號、繳費,之后就可以利用智聯招聘的信息資源,查看個人用戶的簡歷信息。而被告人盧培俊和王迪二人,卻利用假營業執照開設企業賬號,幫助另一名被告人鄭峰,獲取大量個人信息。
根據盧培俊、王迪,兩名被告人的供述,假營業執照是他們用電腦軟件制作出來的,而用假執照開賬號則是為了所謂“沖業績,掙提成”。他們與被告人鄭峰一起,偽造了大量虛假的企業名稱和營業執照。法庭審理查明,被告人盧培俊和王迪利用智聯招聘員工的身份,監守自盜,幫助被告人鄭峰獲取了大量簡歷信息。
那么被告人鄭峰,也就是本案的核心人物,為什么要購買這些個人信息?
原來,他在淘寶網上開了一家店鋪,出售個人簡歷。根據鄭峰的供述,他以每份三到五元的價格購買求職者簡歷,然后以五到八元的價格進行出售,獲取中間差價。警方偵查后發現,鄭峰所非法購買的簡歷不僅僅來源于智聯招聘員工盧培俊和王迪,還有另外一個來源,也就是本案的另外兩名被告人,解彰寅和黃國強。智聯招聘平臺是搭建在求職者與企業之間的橋梁,因此,企業方是可以合法獲取求職者簡歷的。而被告人解彰寅和黃國強,通過盜取企業的平臺賬號密碼,登錄后非法下載獲得個人簡歷。
這些合法的企業,他們的郵箱內就會存有大量相對應求職者的簡歷。于是,這些企業的郵箱,就被被告人解彰寅和黃國強盯上了。
每月下載兩萬份簡歷 總獲利三十萬元
被告人黃國強將盜取的賬號密碼賣給被告人解彰寅,解彰寅加價后賣給被告人鄭峰。在這些賬號內,有大量求職者的求職簡歷,鄭峰登錄賬號后,下載簡歷并出售。根據被告人黃國強的供述,每份簡歷他以兩塊到四塊五不等的價格賣給解彰寅,他每個月下載兩萬份簡歷,流水3萬元左右,總獲利三十萬元。
被告人解彰寅的供述顯示,他以每份簡歷3塊到5塊5的價格出售給被告人鄭峰,每份簡歷的利潤是1塊錢。他總共買過幾千個賬戶,下載過二十萬份簡歷左右。而本案的第一被告人鄭峰,公安機關從他的電腦中實際提取到180萬份個人簡歷。鄭峰供述,他以每份三到五元的價格購入求職者簡歷,然后以五到八元的價格在淘寶售出,共賣出約幾十萬份,流水300萬元左右,盈利約150萬元。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30日,對這五名被告人依法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鄭峰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9個月,罰金人民幣30萬。
被告人黃國強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罰金人民幣30萬。
被告人解彰寅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3個月,罰金人民幣30萬
被告人盧培俊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3個月,罰金人民幣5萬。
被告人王迪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罰金人民幣5萬。
在對五名被告人進行定罪量刑時,合議庭認為,并不能僅以違法所得數額來進行考量,五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屬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五人行為均屬情節特別嚴重情形
審判長表示,被告人盧培俊和王迪,二人雖然沒有直接將簡歷販賣給被告人鄭峰從而獲利,但是完成了所謂的“業績”,利益在工資和獎金中體現。同時,他們監守自盜的行為,也屬于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近年來,中國互聯網平臺求職者簡歷泄露事件屢見不鮮。除了招聘平臺員工“監守自盜”的人為因素之外,平臺存在安全漏洞,審核機制不完善等,都為信息販賣提供了機會。除了被非法盜取,若是招聘平臺本身將用戶數據用作交易或共享,這又是否應被視為侵犯用戶隱私?求職者的數據歸屬權屬于自己還是招聘平臺?面對中國日益龐大的互聯網招聘用戶數量,這個問題,值得我們反思。
關鍵詞: 智聯招聘員工監守自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