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上午,鄭州市交警四大隊二中隊民警在中州大道輔路與經北六路下橋口執(zhí)勤時,查獲一起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經進一步核查,駕駛員竟然涉及二次飲酒后再次飲酒、使用偽造變造駕駛證等多項違法行為。
為切實加強“迎民族盛會 慶七十華誕”交通秩序綜合整治秩序管理,依法嚴厲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最大限度的避免酒后駕駛引發(fā)的交通事故,為廣大群眾營造一個安全、有序、和諧、順暢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17日早8:19,鄭州市交警四大隊民警陳承、張震在中州大道輔路與經北六路下橋口設卡盤查過往車輛,一輛豫A096QK白色豐田牌小型轎車沿鄭州市經北六路由東向西行駛,左轉至中州大道輔路與經北六路下橋口,突然一腳剎車,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立即攔截該車對駕駛員進行檢查,酒精檢測結果29mg/100ml,系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在詢問過程中,發(fā)現(xiàn)該駕駛人神色緊張,民警要求駕駛人出示駕駛證及行駛證時,該駕駛人出示一個假駕駛證,企圖蒙混過關,被執(zhí)勤民警陳承當場識破,隨后依法將當事人帶回大隊進一步處理。
經調查,駕駛王某武(男,山東省聊城人),2012年12月26日在碧云路因喝酒被鄭州市交警三大隊暫扣駕駛證6個月,2017年10月12日因為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武陟縣交警大隊吊銷駕駛證。
前事不忘,后事之師,兩次酒駕的經歷一般人都會從中汲取教訓,規(guī)規(guī)矩矩、遵紀守法。但這位駕駛人卻依然我行我素,被吊銷駕駛證后,花200元托朋友辦了個假證。又因16日晚在家喝酒至凌晨,17日一早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交警四大隊民警查獲,既然不知悔改,那警方只有給你更嚴厲的處罰了。
目前,鄭州市交警四大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王某武多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證吊銷后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駕駛證的違法行為作出5000元罰款、拘留20日的處罰。
鄭州交警四大隊提醒: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幸福,請您依法行車,安全出行!安全無小事,守法平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