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者4、5個月間陸續被發現”“至少波及60余人”“醫院管理者大換血”……這兩天,媒體報道的江蘇東臺發生血透患者感染丙肝事件,引發輿論廣泛關注。5月27日上午,東臺市政府發布通報稱,江蘇鹽城東臺市衛健委接到市人民醫院報告,現共診斷確認丙肝病毒感染69例。還稱已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嚴肅問責處理,給予東臺市人民醫院黨委書記、院長和分管副院長免職處理。
據東臺市政府發布的通報,專家組調查認定,此次事件是一起因醫院院內感染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院內感染事件。丙肝是由丙型肝炎病毒感染引起、主要經過血液傳播的一種傳染病。《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責任疫情報告人發現乙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城鎮于12小時內,農村于24小時內向發病地的衛生防疫機構報出傳染病報告卡。病毒性肝炎屬乙類傳染病,可東臺市人民醫院并沒有在12小時內上報疫情,感染者在4、5個月間陸續被發現,直到5月13日東臺市衛健委才接到醫院報告。
違反相關規定不及時上報疫情,導致衛生防疫部門未能在第一時間掌握丙肝疫情,失去了排查感染源、控制疫情擴大的良機,令諸多患者在不知情下遭到感染。在疾病面前,醫生要跟時間賽跑,豈能在發現丙肝感染者后遮掩真相、逃避責任。
而且,69個被感染者,如此大規模、高頻率的疾病爆發,在院內很難被完全隱瞞,出現瞞報狀況,也許是對醫護人員施加壓力,不讓消息泄露出去導致的。由此可見,該醫院在內部人員管理、血透流程管控、傳染病排查上報等環節,均存在很大漏洞。
感染丙型肝炎一般分為急性感染期和慢性感染期,如果不進行治療,一般在6個月左右,有80%概率轉為慢性感染,約20年后會導致肝硬化,后轉肝癌。可見,如果這些被感染者早日被發現,第一時間采取治療措施,就能降低感染轉性概率、減少病患損失。因此,對于此次丙肝感染事件要嚴厲問責,完善傳染病上報規定,杜絕醫療機構的僥幸心理,禁止瞞報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