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海淀法院網21日消息,因在網約車平臺“嘀嗒出行”預約順風車后發生交通事故,乘客趙女士將駕駛人甄某、“嘀嗒出行”實際運營主體北京暢行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保險公司中意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相關費用共計37078元。
海淀法院網公布的信息顯示,原告趙女士訴稱,其于2018年12月1日傍晚,在“嘀嗒出行”預約了甄某駕駛的嘀嗒順風車,該車于18時15分由北向南行至海淀區蘇家坨通和路正林街路口時與正從西向東行駛的由案外人魏某駕駛的小轎車相撞,造成兩車受損,兩車乘客受傷。后經交警隊認定,駕駛人甄某對該事故負全部責任。
原告趙女士認為,其因乘坐“嘀嗒出行”順風車后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頭部、頸部、后背等多處創傷,后經多次住院治療,給趙女士身心造成了巨大傷害,影響了趙女士的正常生活。其后多次聯系駕駛人甄某、“嘀嗒出行”協商賠償事宜,但均未取得成功。
據了解,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