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中國銀保監天津監管局延長辦理期限的答復函。
1月28日,律師李濱和張英父母來到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本版圖片/受訪者供圖
1月28日,新京報記者從受害者張英辯護律師處獲悉,天津一男子涉嫌“殺妻騙保”一案已進入泰國法院審理程序,嫌疑人張凡于25日下午到庭聆訊,在征詢被告人對檢方起訴罪狀接受與否時,張凡予以了否認。泰方或在一個半月以后開庭。
天津警方也于日前抵達普吉島,與當地警方交換了相關證據,并在曼谷與受害者泰方律師,交換意見商討案情。
此外,受害者家屬已向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天津銀保監局的行政訴訟狀。家屬還將于1月29日向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遞交起訴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的民事訴訟狀。
首次開庭或在一個半月以后
2018年10月,死者張英同丈夫張凡攜女兒一同去普吉島旅游,隨后被發現死亡。事發后,張凡被泰國警方控制,他向警方承認自己殺妻。不過至于保險問題,張凡則稱“不知道”。
張英家屬稱,張英生前被投保十余份保單,保險金額達三千多萬。2018年12月11日,天津警方也已對張凡涉嫌保險詐騙立案偵查。
2019年1月24日,普吉府檢察院正式向普吉府法院指控犯罪嫌疑人張凡觸犯泰國法律,應判處死刑。
此前,張凡一方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稱,事發前,張凡確有兩份保險偽造妻子簽名,但購買保險一事妻子知情,“是為孩子投資理財”,并否認了“殺妻為騙保”的指控。
1月28日上午,張英的辯護律師方文川介紹,檢方起訴后,該案進入法院審理程序,“25日下午,普吉府法院約被告人張凡到庭聆訊,聽取檢方對其訴訟指控,征詢被告對檢方起訴罪狀接受與否,張某予以否認”。
方文川補充稱,按照泰國法律規定,一旦被告人不接受檢方訴訟之罪狀,被告人享有在律師參與下,再次聽取法院宣布檢方訴訟的權利,故普吉府法院定于2月5日,再次約被告出庭,在其律師陪同下,接受檢方起訴書,并于當天,約定第一次開庭時間。首次開庭或在一個半月以后。
被害人家屬在國內取證受阻
根據律師介紹,張凡在國內的投保情況,會影響法院的量刑,“刑事案件對證據要求極高,因此如果相關保險公司的證據無法使證據鏈條閉合,會導致證明力減弱,比如嫌疑人堅稱受害人知曉保險合同的訂立。”
但另一方面,被害人張英的父母在向國內相關險企取證時,卻屢屢受阻。
張英父母在國內委托的律師李濱介紹,案件涉及十幾家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的方式有傳統紙質簽訂方式、新型互聯網簽訂方式。李濱稱,網簽保險單一般需要本人主動調取,因此目前存在取證困難。
目前,除已掌握的涉及復星保德信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同方全球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四份紙質保險合同以外,未獲取到其他涉案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
28日,新京報記者獲得的幾份郵件顯示,這些險企在給律師的問詢函答復時,均以配合警方刑事偵查、保密為由,拒絕了家屬“申請調取保單信息”的請求:相關投保信息無法轉交。
李濱表示:“這是很不負責任的行為,國內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階段警方獲取的證據或涉案資料屬于案件秘密,沒有規定或程序可以要求警方向受害者家屬在偵查階段提供涉案證據”。
進展
家屬在國內啟動兩起訴訟
張英家屬取證受阻,1月7日,向天津銀保監局提出相關保單查詢申請。1月24日,天津銀保監局向張英父親張仁儉出示了《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天津監管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答復函》。該函表示將張英家屬的信息公開申請期限延長15個工作日。
律師李濱稱,政府信息公開行政答復的法定時間是15個工作日,正常到本月28日到期,“但也留了一個口,遇到有些情況,經過負責人同意,可以延期,但延期,必須有一個合理的理由”。對此,張英父母同樣表示無法理解。
28日下午,李濱和張英父母一起來到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就天津銀保監局的延期行為,提起行政訴訟,認為天津銀保監局的延期行為沒有合理理由,“且確實影響我方實際利益,在我方堅持下,法院依法受理”。
該說法隨后被法院一工作人員證實。該工作人員透露,目前法院只是接受了相關材料,但并未正式立案,“天津銀保監局的回復屬于過程性信息”,法院審查后,將決定是否予以正式立案。
此外,中國保險行業協會1月15日出示給張仁儉的信訪答復書顯示,“我單位沒有保險公司承保信息,也無權向保險公司查詢、調取保險當事人的承保信息。建議你通過保險公司的自主查詢渠道或者公安機關向有關機構查詢相關數據。”李濱表示,家屬認為該行業協會構成了對家屬的欺騙,“實際上,根據其官網信息,該機構是中國保險萬事通的知識產權權利人,是有渠道的,而且其保單驗真服務已覆蓋140家保險公司,故我們認為,此行為已經構成欺騙”。因此,張英家屬準備于1月29日在北京西城區人民法院,啟動對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的民事訴訟。
追訪
丈夫投保時拒提供妻子電話
據張英父親張仁儉介紹,家中曾有多份國內某保險公司的宣傳資料,向該公司求證后得知,張凡曾聯系該保險公司試圖簽訂涉及被害人張英的保險合同,但該公司最終未予承保。
28日,新京報記者從該家保險公司獲取的多份材料顯示,經該司核查,這起“殺妻騙保案”中涉及的男子張凡,曾于案發前一周左右的時間,即2018年9月20日,擬向該司申請為其配偶投保人保福終身壽險:保額700萬元,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指定為自己。
根據該司核保員介紹,張凡提供的一份體檢報告為單位統一體檢,報告顯示被保險人所屬單位為財政局,員工性質為派遣,這與之前客戶在投保單上所填寫的被保險人工作單位等信息不符。核保員隨后向天津市分公司領導匯報后,又用錄音電話致電投保人,預約與客戶面見進行生存調查,投保人稱近期沒有時間。此外,因涉及張凡妻子張英,核保員欲聯系張英時,張凡表示妻子沒有電話。因此,該保險公司決定未予承保。
(文中張凡、張英,均為化名)